復習要點 【章節習題在線測試】
1.《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2.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劃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12個資質類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劃分為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等60個資質類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劃分為13個資質類別。每個資質類別可按規定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我國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實行分級實施與有關部門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3.建筑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后者可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主項資質。
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請資質等級最高不超過其現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4.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60天內可按規定延續,每次延續的有效期為5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其中: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企業符合條件時,可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企業分立后的資質等級,按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核定;企業改制后資質條件沒有變化的,可按資質證書變更程序辦理。外資企業,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設立,由中央和地方(省市)政府的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其資質等級標準和管理規定,與國內企業相同。
5.法規禁止無資質、超越資質等級范圍承攬工程或分包工程。禁止以他企業名義或他企業本身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上述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需要說明的是,無資質承包主體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或者勞務分包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但是,當作為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其可以向合同相對方(即轉包方或違法分包方)主張權利,甚至可以向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包方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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