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
一、知識產權的基本類型
知識產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著作權,包括鄰接權;一類是工業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世界各國對工業產權范圍的理解有所不同,但按照《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工業產權應作最廣義的理解,不僅應當適用于工商業本身,而且也應當同樣適用于農業和采掘業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產品”。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其中,前三類權利構成了我國知識產權的主體,在建設工程活動中也主要是這三種知識產權。
二、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對其進行法律保護不同于有形財產,從而也就具有了不同于有形財產的法律特征。
(一)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屬性
在《民法通則》對民事權利的分類中,其他的民事權利都只有財產權或人身權的單一屬性,只有知識產權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屬性。
(二)專有性
知識產權同其他財產所有權一樣,具有絕對的排他性。權利人對智力成果享有專有權,其他人若要利用這一成果必須經過權利人同意,否則構成侵權。
(三)地域性
知識產權在空間上的效力并不是無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及于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一國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內。對于有形財產則不存在這一問題,無論財產轉移到哪個國家,都不會發生財產所有人自動喪失所有權的情形。
(四)期限性 知識產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法律的保護,一旦超過法定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該智力成果就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為全人類共同所有。有形財產權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財產存在,權利就必然存在。
相關推薦:2016年一級建造師章節練習 一級建造師每日一練
報考須知:2016年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查詢
講師輔導:2016年一級建造師VIP班級報名火熱進行中,先報先學!
233網校一級建造師app下載 掌上輕松做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