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建報名已全面結束,考試進入倒計時,每分每秒都至關重要!是時候轉入高強度、目標明確的沖刺階段了!
為了助力大家高效備考,我們隆重推出——2024年「一建四星考題訓練營」!
?? 訓練營亮點:
?精選歷年高頻四星考題,確保復習有的放矢。
?習題班視頻,主講老師精選習題,配詳細視頻解析,傳授解題技巧
?互動答疑:與同行考生交流心得,即時解答疑惑,共同進步。
?? 時間安排:緊隨考試日程,科學規劃,確保大家在考前達到最佳狀態。
↓↓2024一建四星考題訓練營 掃碼加入↓↓
2024年一建《法規》四星考題訓練:第9-10章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之日起建立。
A. 訂立勞動合同
B. 勞動合同備案
C. 實際用工
D. 實際支付工資
2、施工單位在外省承接了一棟辦公樓建設,在當地招聘了一名材料采購員,施工單位與他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約定至項目采購計劃完成為止。該種勞動合同屬于(??)。
A. 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2個月的試用期
B. 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D. 非全日制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 3 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甲在某用人單位公司連續工作滿八年的;乙與某用人單位已經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丙來某用人單位工作兩年,并被董事會任命為總經理;丁在某用人單位累計工作了12年,但其間曾離開過某用人單位,則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是(??)。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A選項不符合。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 年的;
(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 條和第40 條第1 項(非因工負傷)、第2 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B選項符合。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 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丁某在用人單位“累計”工作了12年,期間離開過用人單位,不符合“”連續”工作滿10年的要求,故不符合。
丙某的情形,在本題中是作為干擾項,甲、丙、丁均不符合條件,只有乙符合條件,故本題答案為B。
4、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以及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
A. 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
B. 訂立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C. 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D. 扣押勞動者的證件
E. 約定競業限制條件
5、以下屬于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是(??)。
A. 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的勞動合同
B.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
C. 因重大誤解訂立或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
D. 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的勞動合同
E. 僅約定試用期未約定正式期限的勞動合同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本題C選項,【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只屬于一般民事合同可撤銷的情形,而非勞動合同的情形,雖然夾雜了勞動合同的詞語,但是是個干擾選項,勞動合同只有有效和無效,沒有其他的,C選項本質就是錯誤的說法,起干擾迷惑作用,勞動合同不存在可撤銷。所以C選項,是不符合題意的,不符合對于勞動合同無效規定的情形,故C答案不選。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故D選項的情形不屬于無效合同。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E選項不屬于無效合同的情形。
故本題答案選項為A、B。
更多試題練習及習題班視頻,請戳此學習頁去學習>>
一建新教材大改后,很多試題、真題都不再適用新版教材大綱,233網校為了幫助大家擺脫無題可做的困境,特精選整理了200道試題,全部適用24版最新教材,且質量較高,道道經典!考生可下載打印出來,強化練習,突破得分!
★推薦:備考一建除了教材外,有些考生還會選擇紙質教輔書和試題冊來備考。現在,233網校送福利啦!!最新版一建《通關寶典+實務一本通+歷年真題》紙質教輔0元領取中,下方掃碼參與,免費包郵送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