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420072掌握施工進度計劃調控措施
一、施工進度目標控制
(一)總目標及其分解
1.總目標以實現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最終目標,總目標應按需要進行分解。
2.按單位工程分解為交工分目標,制定子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交工目標。
3.按承包的專業或施工階段分解為階段分目標。
4.按年、季、月分解為時間分目標,適用于有形象進度要求時。
(二)分包工程控制
1.分包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必須依據承包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編制。
2.總包單位應將分包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納入總進度計劃的控制范疇。
3.總、分包之間相互協調,處理好進度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相互關系,分包單位嚴格按計劃實施進度控制,總包單位應協助分包單位解決進度控制中的相關問題。
二、進度計劃控制與實施
(一)計劃控制
1.控制性計劃
年度和季度施工進度計劃,均屬控制性計劃,確定并控制項目施工總進度的重要節點目標。
2.實施性計劃
月、旬(或周)施工進度計劃是實施性的作業計劃。年、月、旬、周施工進度計劃應逐級落實,最終通過施工任務書由作業班組實施。
(二)保證措施
1.嚴格履行開工、延期開工、暫停施工、復工及工期延誤等報批手續。
2.進度計劃應具體落實到執行人,并制定檢查方法和考核辦法。
3.在進度計劃圖上標注實際進度記錄,并跟蹤記載每個施工過程的開始日期、完成日期、每日完成數量、施工現場發生的情況、干擾因素的排除情況。
4.跟蹤工程部位的形象進度,對工程量、總產值、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等的數量進行統計與分析,以指導下一步工作安排,并編制統計報表。
5.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處理進度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