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支架的設計、制作、安裝與拆除
一、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設計與驗算
(1)模板、支架和拱架應結構簡單、制造與裝拆方便,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
(2)設計模板、支架和拱架時應按表1K412012進行荷載組合。
設計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載組合表 表1K412012
表中:① 模板、拱架和支架自重;
② 新澆筑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或圬工、砌體的自重力;新澆筑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或圬工、砌體的自重力;
③ 施工人員及施工材料機具等行走運輸或堆放的荷載;
④ 振搗混凝土時的荷載;
⑤ 新澆筑混凝土對側面模板的壓力;
⑥ 傾倒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
⑦ 設于水中的支架所承受的水流壓力、波浪力、流冰壓力、船只及其他漂浮物的撞擊力;
⑧其他可能產生的荷載,如風雪荷載、冬期施工保溫設施荷載等。
(4)驗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抗傾覆穩定時,各施工階段的穩定系數均不得小于1.3。
(5)驗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剛度時,其變形值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結構表面外露的模板撓度為模板構件跨度的1/400;
2)結構表面隱蔽的模板撓度為模板構件跨度的1/250;
3)拱架和支架受載后撓曲的桿件,其彈性撓度為相應結構跨度的1/400;
(6)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設計中應設施工預拱度。
施工預拱度應考慮下列因素:
1)設計文件規定的結構預拱度;
2)支架和拱架承受全部施工荷載引起的彈性變形;
3)受載后由于桿件接頭處的擠壓和卸落設備壓縮而產生的非彈性變形;
4)支架、拱架基礎受載后的沉降。
(8)支架立柱在排架平面內應設水平橫撐。立柱高度在5m以內時,水平撐不得少于兩道,立柱高于5m時,水平撐間距不得大于2m,并應在兩橫撐之間加雙向剪刀撐。在排架平面外應設斜撐,斜撐與水平交角宜為45o。
二、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與安裝
1.模板與混凝土接觸面應平整、接縫嚴密。
2.支架立柱必須落在有足夠承載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必須放置墊板或混凝土墊塊。支架地基嚴禁被水浸泡,冬期施工必須采取防止凍脹的措施。
3.支架通行孔的兩邊應加護樁,夜間應設警示燈。施工中易受漂流物沖撞的河中支架應設牢固的防護設施。
4.安設支架、拱架過程中,應隨安裝隨架設臨時支撐。采用多層支架時,支架的橫墊板應水平,立柱應鉛直,上下層立柱應在同一中心線上。
5.支架或拱架不得與施工腳手架、便橋相連。
6 . 鋼管滿堂支架搭設完畢后,應按《鋼管滿堂支架預壓技術規程》JGJ/T 194-2009要求,預壓支架合格并形成記錄。
7 . 支架、拱架安裝完畢,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安裝模板;安裝模板應與鋼筋工序配合進行,妨礙綁扎鋼筋的模板,應待鋼筋工序結束后再安裝;安裝墩、臺模板時,其底部應與基礎預埋件連接牢固,上部應采用拉桿固定;模板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設施。
9 . 當采用充氣膠囊作空心構件芯模時,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膠囊在使用前應經檢查確認無漏氣。
2)從澆筑混凝土到膠囊放氣止,應保持氣壓穩定。
3)使用膠囊內模時,應采用定位箍筋與模板連接固定,防止上浮和偏移。
4)膠囊放氣時間應經試驗確定,以混凝土強度達到能保持構件不變形為度。
三、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3.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應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則。支架和拱架應按幾個循環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漸大。每一循環中,在橫向應同時卸落、在縱向應對稱均衡卸落。
4.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側模應在預應力張拉前拆除;底模應在結構建立預應力后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