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1070掌握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工作性質、任務和責任
“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時間定為五年,即從國發[2003]5號文印發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過渡期內,凡持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者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經其所在企業聘用后均可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過渡期滿后,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是否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由企業自主決定”。
在全面實施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后仍然要堅持落實項目經理崗位責任制。
建造師是一種專業人士的名稱,而項目經理是一個工作崗位的名稱。
項目經理在承擔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理過程中,應當按照建筑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項目施工應建立以項目經理|考試大|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中處于中心地位,對工程項目施工負有全面管理的責任”。
項目人力資源管理的目的是調動所有項目參與人的積極性,在項目承擔組織的內部和外部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以實現項目目標。
人力資源管理的任務:⑴編制組織和人力資源規劃;⑵組織項目管理班子人員的獲取;⑶管理項目管理班子的成員;(4)團隊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