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一般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1.協商
協商解決爭議是最常見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應該首選的最基本的方式。
2.調解
如果合同雙方經過協商談判達不成一致意見,則可以邀請中間人進行調解。
3.仲裁
當協商和調解不成時,仲裁是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常用方式。
(1)仲裁的地點。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仲裁地點,通常有以下三種選擇:①在工程所在國仲裁,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②在被訴方所在國仲裁;③在合同中約定的第三國仲裁。
(2)仲裁的效力。在雙方的合同中應該約定仲裁的效力,即仲裁決定是否為終局性的。如果合同一方或雙方對裁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訴訟,是否可以強制執行等。在我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
(3)仲裁的特點。與訴訟方式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爭議具有以下特點:①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費用少;②保密性;③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