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義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義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應當承擔監理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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