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法規新考點:相關合同
知識點七倉儲合同的法律規定
(一)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征
倉儲合同是一種特殊的保管合同,其特征包括:1、倉庫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不以倉儲物是否交付為要件;2、倉庫合同的保護對象是動產:倉儲合同保管的對象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3、倉庫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二)倉儲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保管人的義務:(1)驗收的義務;(2)出具倉單的義務: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3)允許檢查或者提取樣品的義務;(4)通知的義務;(5)催告或者做必要處置的義務;(6)損害賠償的義務。
2、存貨人的義務:(1)支付倉儲費用的義務;(2)說明的義務;(3)按時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預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一)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征
倉儲合同是一種特殊的保管合同,其特征包括:1、倉庫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不以倉儲物是否交付為要件;2、倉庫合同的保護對象是動產:倉儲合同保管的對象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3、倉庫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二)倉儲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保管人的義務:(1)驗收的義務;(2)出具倉單的義務: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3)允許檢查或者提取樣品的義務;(4)通知的義務;(5)催告或者做必要處置的義務;(6)損害賠償的義務。
2、存貨人的義務:(1)支付倉儲費用的義務;(2)說明的義務;(3)按時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預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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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小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