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法》等相關法規規定,建筑業企業應當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與所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條件,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2.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劃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12個資質類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劃分為地基與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等36個資質類別;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
我國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實行分級實施與有關部門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序列不包括( B )。
A.施工總承包
B.專業分包
C.專業承包
D.勞務分包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并依法處以罰款,( C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A.1
B.2
C.3
D.5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關于我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說法,錯誤的是( B )。
A.各資質類別按照各自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等級
B.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3個等級
C.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3個序列
D.建筑業企業按照各自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
3.建筑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4.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可按規定申請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后需承繼原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外資企業,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設立,由中央和地方(省市)政府的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其資質等級標準和管理規定,與國內企業基本相同,但申請時應提交的資料有所不同。
5.法規禁止無資質、超越資質等級范圍承攬工程或分包工程。禁止以他企業名義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上述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無資質承包主體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或者勞務分包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但是,當作為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其可以向合同相對方(即轉包方或違法分包方)主張權利,甚至可以向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包方主張權利。
下列承攬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關規定的是( C )。
A.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
B.以聯營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
C.分公司使用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許可范圍包括( ABC )。
A.水利、交通、信息產業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B.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C.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
D.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E.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