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攬合同的特征
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征體現在: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完成所承攬的工作,承攬人有權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監(jiān)督檢驗,但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
2.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體現在:買賣合同是一種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
某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發(fā)包人與機械廠簽訂了加工非標準的大型管道叉管的合同,并提供了制作叉管的鋼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該合同屬于( B )合同。
A.委托
B.承攬
C.信托
D.施工承包
3.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瑕疵擔保義務,要區(qū)別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的不同。買受人的義務是:支付價款;受領標的物;對標的物進行檢驗等。
4.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貸款人的義務主要是按約定提供借款和不得預扣利息等。借款人的義務是提供擔保、提供真實情況、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等。
5.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的合同,要區(qū)別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不同特征。
6.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出租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出租物、維修租賃物、權利瑕疵擔保、物的瑕疵擔保等。要注意若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承租人要行使抗辯權。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租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租賃物、妥善保管租賃物、返還租賃物等。
7.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融資租賃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其法律特征體現在: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出賣人權利與義務相對人的差異性等。
8.掌握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要區(qū)分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有不同的各自義務。如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和標的物的瑕疵擔保。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等。出租人的主要義務是向出賣人支付價金、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占有和使用、協(xié)助承租人索賠等。
9.貨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承運人的主要權利是賠償權、特殊情況下對貨物的拒運權和留置權。托運人的主要權利是有條件的拒絕支付運費權和任意變更解除權。要結合實際理解什么是“特殊情況下”和“有條件的拒絕”的含義。
10.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委托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費用、支付報酬和賠償損失。受托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處理委托事務、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及時提交委托事務報告等。要注意只有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否則受托人對自己的行為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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