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時間類考點突破:保證期間
第一章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考點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6 個月。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6 個月內要 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總結】保證期限當事人無約定,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有約從約。
習題練習: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
A.3 個月
B.6 個月
C.1 年
D.2 年
【答案】B
【解析】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6 個月。
2、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丙為乙的債務提供保證,但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方式及保證期間,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丙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
B.保證期間與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證期間內未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則丙免除保證責任
D.如果甲在保證期間內未經丙書面同意將主債權轉讓給丁,則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C
【解析】該題涉及三個考點,一是該保證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二是保證期間,而這個問題又是與保證的分類有關系的;三是保證期間的合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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