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法規考點筆記: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
考點講解:
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點擊立即聽課>>
考點架構:
考點筆記:
1、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1)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2)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有關資料
(3)不得提出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
(4)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費用
(5)不得要求購買、租賃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設備等
(6)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7)依法實施裝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裝修工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2、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1)勘察單位的安全責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實、準確,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2)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
1)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2)提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和措施建議;
3)對設計成果承擔責任。
3、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1)對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2)依法對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行處理;
3)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4、機械設備等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1)出租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有三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合格證明。
(2)不得出租、使用:①屬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②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③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④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⑤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前三項情形應予以報廢, 向原備案機關辦理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