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法規考點筆記: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考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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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架構:
考點筆記:
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5大類、41條)
資質不良行為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
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按照國家對頂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承攬業務不良行為
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
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承包的。
工程質量不良行為
工程安全不良行為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資不良行為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及獎懲機制
(1)不良行為記錄一般6個月至3年;良好一般3年。整改縮短,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
(2)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6個月。行政處理期限長于6個月,公告期限從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