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法規考點筆記: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
考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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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架構:
考點筆記:
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原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勞動合同的種類: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關系。書面勞動合同應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
勞動合同具備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上述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于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只要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