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法規考點筆記:相關合同制度
考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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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架構:
考點筆記:
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
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完成所承攬的工作,承攬人有權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監督檢驗,但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
承攬人的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攬工作的義務;材料檢驗的義務;通知和保密的義務;接受監督檢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義務;交付符合質量要求工作成果的義務。
定做人的義務:按照約定提供材料和協助承攬人完成工作的義務;支付報酬的義務;依法賠償損失的義務;驗收工作成果的義務。
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體現在:買賣合同是一種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瑕疵擔保義務,要區別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的不同。買受人的義務是:支付價款;受領標的物;對標的物進行檢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