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法規考點筆記: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
考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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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筆記:
1、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2、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空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4、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和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現場要設置消防通道并確保暢通。施工現場要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水源。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施工單位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6、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
《建筑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