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合同實施偏差處理
(1)組織措施,如增加人員投入,調整人員安排,調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計劃等。
(2)技術措施,如變更技術方案,采用新的有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經濟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經濟激勵措施等。
(4)合同措施,如進行合同變更,簽訂附加協議,采取索賠手段等。
3.工程變更的原因、范圍和內容(表6-30)

4.變更權
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發(fā)包人同意,監(jiān)理人可按合同約定的變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變更指標,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沒有監(jiān)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5.變更估價和變更的估價原則(表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