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周期長、受自然條件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大,項目在實際施工情況通常會有一些變化,出現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
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并按照以下原則調整:
(1)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不得浮動(不可競爭費用)。
(2)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及前述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的規定確定單價。
(3)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
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1)招標工程
2)非招標工程
【示例】
如某工程的招標控制價為1000萬元,中標人的投標報價為987萬元,施工圖預算造價為980萬元,則承包人的報價浮動率為( )。
A.0.04%
B.1.30%
C.1.88%
D.1.96%
解析:根據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的計算公式,則有本工程的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1-987/1000)×100%=1.3%。不招標時,才有可能用到預算造價。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練一練】
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為1億元。中標人的投標價為8000萬元,經調整計算錯誤后的中標價為9100萬元,所有合格投標人的價平均為9200萬元,則該中標人的報價浮動率為( )。
A.11.0%
B.9.0%
C.8.5%
D.8.0%
【上期:2020年二建管理計算題考點八:價格調整(采用價格指數)】
解析:該合同價款的調整由市場價格波動引起,調整后的合同金額包括不調部分和可調部分。可調部分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即應采用結算時的價格指數與基準日期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的比值調整。
計算過程:(1000×15%)+(1000×30%×106/101)+(1000×20%×105/101)+(1000×25%×115/105)+(1000×10%×105/102)=1050(萬元)。
其中,1000×15%為不調整部分合同金額;其后分別表示人工、鋼筋、混凝土、木材調整后的合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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