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過程監理
4.1料場開采作業前,承建單位應首先作好開采施工準備工作,其內容包括:
(1)按照報經批準的料區劃定開采界線,并埋設明顯的界標。
(2)清除料區覆蓋層與表層雜物,巖石縫隙夾泥與軟弱巖體。
(3)撤出爆破影響范圍內的各種設施。
(4)修好通往開采區的道路。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5)配備好必須的輔助生產設施。
4.2料場開采施工中,承建單位應按報經監理部批準的施工管理組織實施,落實料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料區責任人以及質量、安全、施工責任員,并責令他們恪守職責,對料場的合理使用、開采、生產加工、儲存、堆放、檢測、運輸等環節進行有效的控制。
4.3開采作業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按報經批準的開采措施計劃和施工技術規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當發現施工條件、地質條件變化或其他外部因素干擾,應及時調整或修訂開采措施計劃,報送監理部批準后執行。
4.4料場開采過中,當發生邊坡滑塌,或觀測資料表明邊坡處于危險狀態時,承建單位應:
(1)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態范圍的擴大和延伸。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2)記錄事故或事態的發生、發展過程和處理經過,并及時報送監理部。
(3)會同設計、地質、監理工程師查明原因,及時提出處理措施報監理部批準后執行。
4.5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有專人經常性的對料場的動態儲量與料種質量進行核查與檢驗。
當開采進度拖延并將導致供料不足時,監理工程師有權按合同文件規定,要求承建單位采取趕工行動,增加設備、人員、材料等資源投入或調整施工措施計劃,并重新報監理部批準后執行。
4.6如發現料源質量不能滿足填筑質量要求,承建單位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或使用其他土石料的申請,報送監理部批準。其他土石料必須經試驗論證證明其不影響工程質量方可使用。
4.7料場開采過程中,若發現其實際可開采的或可利用料備料系數低于規定值時,承建單位應及時研究并向監理部提出擴大料源或新辟料源的申請報告。
4.8爆破法開采石料過程中,承建單位應遵守GB6723-86《爆破安全規程》、GB13349-92《大爆破安全規程》等的有關規定,并對不安全因素進行監控。
爆破時,承建單位(或委托科研單位)應對爆破有害效應進行監測。爆破后,應及時調查爆破效果,并根據爆破效果與爆破監測結果,及時調整爆破參數。
4.9承建單位如需利用其他水工建筑物基巖開挖爆破的石渣,其基巖開挖爆破過程中,應遵守SL47-94《水工建筑物巖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
4.10爆破法開采石料的工作面數量,應能滿足填筑強度要求并有足夠儲備量。
需存儲的石料,應按規劃確定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地點分區、分級、分層儲存與堆放。取料時,亦應在指定料區分層進行,避免發生料物顆粒分離。對已發生分離的儲料,承建單位應按監理工程師指示在使用前將其混合均勻。
監理工程師有權采用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合同責任,由承建單位承擔。
4.12在整個施工期間,承建單位應做好監測和施工原始記錄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本月的25日前,向監理部報送當月的施工資料。
報送施工資料內容應包括:
(1)各料區料種本期輸出量及填筑部位。
(2)各料區料種本期新增量、現有儲量,以及本期建筑物填筑計劃需用量。
(3)勞力、設備投入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4)爆破參數、效果與工序循環記錄。
(5)料的質量檢驗記錄與統計。
(6)開采作業中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及其處理措施和過程。
(7)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文件規定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五、質量控制
5.1承建單位應按"三檢制"要求進行自檢,首先在料場開采及料物儲存環節做好土石料的質量控制。
5.2料場質量控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在規定料區范圍開采。
(2)覆蓋層、草皮、雜物等按規定清除并運至指定的棄料場。
(3)開采、加工方法,土料防雨及負溫下施工措施符合有關規定。
(4)場區道路、排水設施及風、水、電系統的完善與有效運行。
(5)土石料性質、含水量、含泥量、級配等符合質量標準。
(6)開采作業安全措施及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
(7)按合同文件與施工技術規范要求應控制的其他內容。
5.3承建單位對料場土石料的質量檢測結果,應符合質量技術要求,否則不得運出料場用于建筑物填筑。
土石料質量技術要求見附表l、2.
5.4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土石料,承建單位應采取技術措施處理,至達到質量要求并經監理工程師認證。
5.5承建單位應在料場辦公室建立土石料生產記錄并存有相關文件,以便于監理工程師對承建單位的開采作業與儲料計劃進行檢查與認證,其主要內容包括:
(1)責任單位與責任人。
(2)有關施工文件(如施工圖、作業程序、生產調度記錄及其他施工管理文件)。
(3)土石料試驗報告(如理化力學性質試驗報告、級配試驗報告及其他試驗報告等)。
(4)各階段土石料備料及其質檢報表。
(5)土石料儲備與輸出數量及填筑部位圖表。
(6)爆破法開采石料的有關資料。
(7)監理工程師對土石料生產、試驗、檢測等的批準、認證與指示文件。
(8)對工程師指示采取的行動記錄。
(9)其他必須記錄或保存的資料。
六、其他 來源:考試大
6.1承建單位除做好對料場自身管理外,還應對料場周圍環境,場內、外施工交通道路,以及排水設施等進行維護,以創造一個安全、有序、文明的施工環境。
6.2監理部及監理工程師對承建單位所進行的任何批準、審核、檢查與認證,并不表示可以減輕承建單位對工程質量與施工工期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
6.3除非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否則為填筑料開采、加工、儲存、堆放、運輸,試驗與質量檢驗,以及為此所進行的施工準備與輔助工程等的全部費用,均已包含在填筑項目或臨建工程價格中,承建單位不得另行要求計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