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考前搶分手冊
2025年《期貨法律法規》考前搶分手冊
第一章 期貨市場法律法規概述
1、1990年10月12 日, 經國務院批準,鄭州糧食批發市場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成為新中國
第一家商品期貨交易場所。不久,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上海金屬交易所、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等期貨交易所也宣
告成立。1992年9月,我國第一家期貨公司廣東萬通期貨公司成立。1992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國債期貨交易
試點。
2、期貨市場民商事法律關系:期貨公司與客戶之間的行紀關系;期貨公司或客戶與期貨居間人之間的居間關
系;期貨公司與期貨交易所之間“會員-團體”關系。
3、期貨市場行政監管的主要原則:依法監管原則;公平、公開、公正(簡稱“三公”)原則;防范系統性風
險原則和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原則。
第二章 期貨從業人員的守法要求
1、首席風險官開展工作應當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真實、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職責情況。工作底稿
和工作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 年。
2、首席風險官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季度工作報告;每年1
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報告,報告期貨公司合規經營、風險管理狀況和
內部控制狀況,以及首席風險官的履行職責情況,包括首席風險官所做的盡職調查、提出的整改意見以及期貨公司
整改效果等內容。
3、職業道德的特征:①職業道德的特殊性;②職業道德的繼承性;③職業道德的規范性;④職業道德的具體性。
4、期貨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基本內涵:①守法經營,合規執業;②誠實信用,勤勉盡責;③公平競爭,共同
發展。
5、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期貨從業人員發出違法違規指令的,期貨從業人員應當予以抵制,并及時按照所在
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機構未妥善處理的,期貨從業人
員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應當對期貨從業人員的報告行為
保密。
6、中國期貨業協會應當自對期貨從業人員作出紀律懲戒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派
出機構報告,并及時在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公示。 期貨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
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期貨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
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
7、期貨從業人員因抵制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違法違規指令而招致打擊報復的,中國證監會根據《條例》相關
規定對機構或其管理人員予以處罰。因被迫執行違法違規指令而按照《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了報告
義務的從業人員,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
8、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
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或者經濟管理工作10年以上經驗;(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
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3)熟悉期貨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具備期貨專業能力。(注意:沒有
要求需要期貨從業資格證)
9、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符合期貨從業人員條件并具備從事期貨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具有從事期貨業務
10年以上經驗或者曾擔任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8年以上的人員,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高級管
理人員的,學歷可以放寬至大學專科。 具有期貨等金融或者法律、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擔任期貨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從事除期貨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的年限可以放寬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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