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治理
知識點
第三十六條期貨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等方面應當嚴格分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未依法經期貨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期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任免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非法干預期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期貨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服務的,不得降低風險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條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期貨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被凍結、查封或者被強制執行;
(二)質押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三)決定轉讓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承擔股東義務,可能造成期貨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七)變更名稱;
(八)合并、分立或者進行重大資產、債務重組;
(九)被采取停業整頓、撤銷、接管、托管等監管措施,或者進入解散、破產、關閉程序;
(十)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股權變更或者持續經營的情形。
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發生前款規定情形的,期貨公司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期貨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列情形的,期貨公司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三十八條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全體股東或進行公告,并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公司或者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二)公司或者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三)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
(四)客戶發生重大透支、穿倉,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
(五)發生突發事件,對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利益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六)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的情形。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采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四款或者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或者做出行政處罰,期貨公司應當書面通知全體股東或進行公告。
第三十九條期貨公司股東會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股東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期貨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條期貨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監事會或監事,切實保障監事會和監事對公司經營情況的知情權。
期貨公司可以設立獨立董事,期貨公司的獨立董事不得在期貨公司擔任董事會以外的職務,不得與本期貨公司存在可能妨礙其做出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
第四十一條期貨公司應當設首席風險官,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占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可能發生風險的,應當立即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董事會報告。
期貨公司擬解聘首席風險官的,應當有正當理由,并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二條期貨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之間不得存在近親屬關系。董事長和總經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四十三條期貨公司應當合理設置業務部門及其職能,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不相容崗位應當分離。交易、結算、財務業務應當由不同部門和人員分開辦理。
期貨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管理和控制期貨公司的經營風險。
期貨公司應當設立合規審查部門或者崗位,審查和稽核期貨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性。
第四十四條期貨公司應當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不得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分支機構,不得將分支機構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給他人經營管理。
分支機構經營的業務不得超出期貨公司的業務范圍,并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對相關業務的規定。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對營業部實行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真題
【單選題】首席風險官作為期貨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負責( )。
A.期貨公司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
B.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狀況監管檢查
C.期貨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D.監管期貨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答案】B
【單選題】期貨公司應當切實保障監事會和監事對公司經營情況的( )。
A.報告權
B.知情權
C.經營權
D.決策權
【答案】B
【多選題】下列關于期貨公司與其控股股東關系的表述,正確的有( )。
A.期貨公司向股東提供期貨經紀服務的,不得降低風險管理要求
B.為保護股東利益,期貨公司應當向股東做出分紅的承諾
C.期貨公司可以向股東做出最低收益的承諾
D.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不能直接任免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