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知識點: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期貨交易所的監督管理,明確期貨交易所職責,維護期貨市場秩序,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期貨交易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期貨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條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會員制或者公司制的組織形式。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注冊資本劃分為均等份額,由會員出資認繳。(并非指每個會員出資一樣)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交易所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