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主要內容是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第一章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自學效率低?進度慢?跟著王佳榮老師學習:免費試聽期貨從業各科約20%視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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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貨交易是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2、期貨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期貨合約包括商品期貨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及其他期貨合約。
3、期權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 (包括期貨合約 )的標準化合約。
4、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 、公平 、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
5、設立期貨交易所 ,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6、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7、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條件,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8、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 ,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一)合并、分立、停業、解散或者破產;
(二)變更業務范圍;
(三)變更注冊資本且調整股權結構;
(四)新增持有5% 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控股股東發生變化;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前款第三項、第五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項,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 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9、期貨公司或者其分支機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期貨業務許可證注銷手續:
(一)營業執照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注銷;
(二)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3個月未開始營業,或者開業后無正當理由停業連續3個月以上;
(三)主動提出注銷申請;
(四)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期貨公司在注銷期貨業務許可證前,應當結清相關期貨業務,并依法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期貨公司分支機構在注銷經營許可證前 ,應當終止經營活動,妥善處理客戶資產。
10、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應當事先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經客戶簽字確認后,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期貨公司不得未經客戶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戶委托內容,擅自進行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做獲利保證;不得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11、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12、期貨公司應當為每一個客戶單獨開立專門賬戶、設置交易編碼,不得混碼交易。
13、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交割倉庫由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并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交割倉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出具虛假倉單;
(二)違反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庫、出庫;
(三)泄露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期貨交易;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14、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擔保金。期貨交易所只對結算會員結算,收取和追收保證金,以結算擔保金、風險準備金、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以及采取其他相關措施;對非結算會員的結算、收取和追收保證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以及采取其他相關措施,由結算會員執行。
15、期貨業協會是期貨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期貨公司以及其他專門從事期貨經營的機構應當加入期貨業協會 , 并繳納會員費。
16、期貨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期貨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期貨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按照章程的規定選舉產生。
17、期貨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 )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期貨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 )制定會員應當遵守的行業自律性規則,監督 、檢查會員行為 , 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自律性規則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認定、管理以及撤銷工作;
(四)受理客戶與期貨業務有關的投訴,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五)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六)組織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七)組織會員就期貨業的發展、運作以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八)期貨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18、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職責和措施詳情見書本P13.(期貨法律法規匯編(第十一版))
19、期貨交易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未經批準,擅自辦理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事項的;
(二)允許會員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的;
(三)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或者違反規定從事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的;
(四)違反規定收取保證金,或者挪用保證金的;
(五)偽造 、涂改或者不按照規定保存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的;
(六)未建立或者未執行當日無負債結算、漲跌停板、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的;
(七)拒絕或者妨礙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檢査的;
(八)違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0、期貨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期貨業務許可證:
(一)接受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的;
(二)允許客戶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辦理本條例第十九條所列事項的;
(四)違反規定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的;
(五)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的;
(六)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的;
(七)違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規定的;
(八)不按照規定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報告義務或者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
(九)交易軟件、結算軟件不符合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規定的要求的;
(十)不按照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的;
(十一)偽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規定保存期貨交易、結算 、交割資料的;
(十二)任用不具備資格的期貨從業人員的;
(十三)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期貨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營許可證的;
(十四)進行混碼交易的;
(十五)拒絕或者妨礙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檢查的;
(十六)違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期貨公司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21、期貨公司有下列欺詐客戶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期貨業務許可證:
(一)向客戶作獲利保證或者不按照規定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的;
(二)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的;
(三)不按照規定接受客戶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戶委托內容擅自進行期貨交易的;
(四)隱瞞重要事項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出交易指令的;
(五)向客戶提供虛假成交回報的;
(六)未將客戶交易指令下達到期貨交易所的;
(七)挪用客戶保證金的;
(八)不按照規定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保證金賬戶,或者違規劃轉客戶保證金的;
(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欺詐客戶的行為。
22、期貨公司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23、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 ,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貨的;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 I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4、附則見書本P24(期貨法律法規匯編(第十一版))。
習題練習
1、某單位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期貨交易,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A.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B.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C. 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 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2、期貨交易所、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有()行為的,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
A. 違反規定收取手續費
B. 違反規定接納會員
C. 不按照規定公布即時行情,或者發布價格預測信息
D. 不按照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
3、下列關于會員期貨交易所理事委托代表出席理事會會議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A. 委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且授權范圍應當明確
B. 只能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會議
C. 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代表出席會議
D. 理事會討論重大事項的,理事必須本人出席,不得委托他人代為出席
4、在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會員大會有()以上會員參加的情況下,該大會才有效。
A. 1/3
B. 2/3
C. 1/4
D. 1/2
5、期貨公司設立、變更、解散、破產、被撤銷期貨業務許可的,應當在()上公告。
A. 期貨交易所網站
B. 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
C. 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
D. 期貨公司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