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貨公司的股東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沒收其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 )
2.無論采取何種組織形式,期貨交易所的注冊資本都應當劃分為均等份額。( )
3.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備案。( )
4.期貨交易所總經理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
5.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國期貨業協會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
6.期貨交易的相關虧損、費用、貨款和稅金等款項,可以用有價證券充抵的金額支付。( )
7.客戶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期貨公司提出口頭異議。( )
8.期貨公司和客戶應當通過備案的期貨保證金賬戶和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轉賬存取保證金。( )
9.當期貨從業人員自身利益或者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者存在潛在利益沖突時,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披露,并且堅持客戶合法利益優先的原則。( )
10.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 )
11.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的業務人員可以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來源:考試大
12.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分為交易結算業務資格和全面結算業務資格。( )
13.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用于存放其客戶和結算會員的保證金。( )
14.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可以根據非結算會員的資信及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標準。( )
15.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規定,風險預警期問是3個月。( )
16.期貨交易所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 )
17.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因從事期貨經紀業務而導致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的,該機構應當賠償客戶因此造成的損失。( )
18.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2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并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
19.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用遵循公開、合理、有效地原則。( )
20.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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