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臨考之際,考試大編輯特別準備了2012年6月期貨法律法規考前練習題系列-單選題及答案解析(6),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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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及解析
1.C【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設監事會,每屆任期3年。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監事會通過。
2.A【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保障基金)是在期貨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可能嚴重危及社會穩定和期貨市場安全時,補償投資者保證金損失的專項基金。
3.A【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當繳納的啟動資金劃入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專戶。
4.A【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九條規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應當保持充分(獨立性,作出獨立、審慎、及時的判斷,主動回避與本人有利害沖突的事項。
5.C【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二)具有從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的詳細計劃,包括部門設置、人員配(、崗位責任、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等。
6.B【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九)近3年內未出現嚴重的期貨交易、結算風險事件。但期貨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比例超過50%,對出現上述情形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已不在公司任職,且已整改完成并經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7.A【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
8.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六)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
9.C【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10.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二條規定,本準則是對期貨從業人員的職業品德、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定,是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是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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