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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下列哪些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A.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重大事項,造成嚴重后果
B.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
C.1年內累計2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監管談話
D.對期貨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負有責任
答案為ABD。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①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重大事項,造成嚴重后果;
②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
③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后果;
④1年內累計3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監管談話;
⑤累計3次被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
⑥對期貨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負有責任;
⑦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