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1.D【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2.B【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期貨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的期貨交易所承繼。據此規定,A.B合并以后,其債權債務應當由C繼承。
3.A【解析】會員大會是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
4.D【解析】會員大會有2/3以上會員參加方為有效。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制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
5.C【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一)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二)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情形;(三)中國證監會提議。
6.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在期貨監管機構.自律機構以及其他承擔期貨監管職能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8年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可以免試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7.A【解析】參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8.B【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因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被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托管.接管或者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其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該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被停業整頓.托管.接管或者撤銷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9.C【解析】參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10.A【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