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期貨交易制度與合約[章節重點視頻講解]
第一節期貨合約
1.概念:由期交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
2.期貨合約標的選擇的條件:
(1)規格和質量易于量化和評級;
(2)價格波動幅度大且頻繁;
(3)供應量較大、不易為少數人控制和壟斷。
3.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和設計依據:
(1)合約名稱:注明合約的品種名稱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稱。
(2)交易單位,在國際市場上也稱為合約規模(ContractSize):期交所的每手期貨合約代表的標的物的數量。期貨價格乘以交易單位等于一手期貨合約的價值;確定交易單位的大小主要考慮合約標的物的市場規模、交易者的資金規模、期交所的會員結構、該商品的現貨交易習慣等因素,若商品的市場規模較大、交易者的資金規模較大、期交所中愿意參與該期貨交易的會員單位較多,則該合約的交易單位可設計得大一些,反之則小一些。
(3)報價單位:在公開競價過程中對期貨合約報價所使用的單位,即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如元(人民幣)/噸。
(4)最小變動價位(TickSize,MinimumPriceFluctuation):在期交所的公開競價過程中,對合約每計量單位報價的最小變動數值,在期貨交易中,每次報價的最小變動數值必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TickSize乘以交易單位等于該合約價值的最小變動值。TickSize的確定取決于該合約標的物的種類、性質、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和商業規范等。設置TickSize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市場有適度的流動性。較小的TickSize有利于增加市場流動性,但過小的TickSize會增加交易協商成本;較大的TickSize會減少交易量,影響市場活躍程度。
(5)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DailyPriceLimit,DailyPriceLimitFluctuation)規定了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于或低于規定的漲跌幅度,DailyPriceLimit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加上允許的最大漲幅構成當日價格上漲的上限,即漲停板;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減去允許的最大跌幅則構成當日價格下跌的下限,即跌停板。DailyPriceLimit設定為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百分比。確定DailyPriceLimit主要取決于該標的物市場價格波動的頻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標的物價格波動越頻繁、越劇烈,該期貨合約允許的DailyPriceLimit就應設置得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