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期貨交易制度與合約[章節重點視頻講解]
第二節期貨交易基本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1.內涵: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期貨買方和賣方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率(通常為5%~15%)繳納資金,用于結算和保證履約。
2.國際市場上保證金制度的特點:
(1)對交易者的保證金要求與其面臨的風險相對應;
(2)交易所根據合約特點設定最低保證金標準,并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節保證金水平;
(3)保證金的收取是分級進行的。
3.我國期貨保證金制度的特點:
(1)對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規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比例【交易保證金比率隨著交割臨近而提高】;
(2)隨著合約持倉量的增大,交易所將逐步提高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
(3)當某期貨合約出現連續漲跌停板的情況時,交易保證金比率相應提高;
(4)當某品種某月份合約按結算價計算的價格變化,連續若干個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達到一定程度時,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部分或全部會員的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出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一種或多種措施,以控制風險;
(5)當某期貨
合約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時,交易所可按規定的程序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比例。
【《上海期交所風控管理辦法》規定,在某一期貨合約的交易過程中,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調整其交易保證金水平:①持倉量達到一定水平時;②臨近交割期時;③連續數個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達到一定水平時;④連續出現漲跌停板時;⑤遇國家法定長假時;⑥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時;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