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征求意見稿)中,保證金分為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
交易保證金是指結算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合約履約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其金額按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當買賣雙方成交后,交易所按公布標準向買賣雙方、按買入和賣出的持倉量分別收取交易保證金。
結算準備金是指結算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須以會員自有資金繳納。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準。
結算會員向非結算會員和投資者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非結算會員向投資者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于結算會員向非結算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結算會員的自營業務只能通過其專用自營結算賬戶進行,其保證金必須與其經紀業務分賬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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