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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介紹】
孫婧老師,233網校2020年證券從業考試《保薦代表人》、期貨從業《法律法規》獨家網課簽約老師 ,12年金融從業培訓經驗,擁有證券、期貨、基金、證券分析師從業資格,外匯分析師,大學生金融交易大賽評委。曾就職于證券、期貨公司,熟悉各類金融產品及金融行業要求。教學過程中注重理論知識與實際工作應用的契合。
第二章 期貨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
上海期貨交易所
大連商品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一、期貨交易所的設立
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國務院批準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二、期貨交易所的性質
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
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
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期貨交易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三、期貨交易所的會員
1、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2、期貨交易所可以(非強制)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
四、期貨交易所負責人、財務會計任職要求
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的情形: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五、期貨交易所職責
(一)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設計合約,安排合約上市;
(三)組織并監督交易、結算和交割;
(四)為期貨交易提供集中履約擔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期貨交易所業務禁止
期貨交易所:
1、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
2、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不得從事信托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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