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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員制交易所的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行使的權利有:
審定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則和修改方案
選舉和更換會員理事審議批準理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風險準備金使用情況。
決定增加或者減少期貨交易所注冊資金
決定期貨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項
決定期貨交易所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2.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但是有下列情況的應該召開臨時的會員大會
會員理事不足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人數的2/3
1/3以上會員聯名提議
理事會認為必要的
3.會員大會由理事長主持在會議前10天通知會員,只有2/3以上會員參加才有效,結束10日內大會的全部文件報告給證監會
理事會每一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
4.理事會行使下列的職權
召集會員大會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制定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章和修改的草案提交會員大會審定
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決算和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方案交會員大會通過
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會員的接納和退出違規行為的處分期貨交易所的變更名字住所和營業場所
審議章程和交易規章的細則和方法。結算擔保金的使用情況。風險準備金總經理提出的規劃和年度工作報道。對外的投資計劃
監督總經理組織實施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情況。監督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規章的遵守。
組織期貨交易所年度的財務匯集報告審計工作。
5.理事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其中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證監會委派。
6.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2名,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由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不兼任總經理。
7.理事長的職權:
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和日常的工作。
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