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期貨專家對此表示,類似權證行權制度,期貨交易存在合約到期交割制度,因此應該特別關注合約的到期風險。
根據滬深300指數期貨仿真交易合約,最后交易日與最后結算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專家介紹,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準化的期貨合約,有到期日,投資者不能無限期持有,必須根據市場變動情況,決定是提前平倉,還是等待合約到期進行現金交割。而對于投資者可能遇到的股指期貨到期風險,專家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1)投資者對股指期貨的長期走勢判斷準確,但短期內還未實現盈利的時候,合約就到期了。(2)投資者在持倉過程中曾經有盈利機會,但投資者沒有及時平倉,合約到期時由于價格變動,賬戶由盈轉虧。
專家建議,投資者注意所持倉合約的到期日,并且在持倉過程中,最好設置止損點,而不要采取拖延戰術,這樣做有可能使虧損越來越大,甚至在到期日之前出現爆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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