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強行平倉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強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性風險控制措施。具體是指在出現特殊情況時交易所對會員、投資者的持倉予以強制性對沖以了結部分或全部持倉的行為。強行平倉制度的實行,能及時制止風險的擴大和蔓延。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在下列五種情況下會出現強行平倉:(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2)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準,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3)因違規受到中金所強行平倉處罰的;(4)根據中金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而在實際交易中,普通投資者最有可能因出現第一種情況而被強行平倉,即因價格反方向波動,或交易所提高保證金收取比例,導致投資者保證金不足,而出現的強行平倉。關于該制度的觸發條件,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簽署的《期貨經紀合同》中有詳細的規定。
另外,為防范強行平倉的發生,投資者應該隨時注意自己的賬戶風險率水平,如其低于100%,則投資者需要主動減倉或追加保證金。當然滿倉操作也會增加期貨公司通知追加保證金和被強行平倉的概率,客戶切忌抱賭博心態而滿倉操作。
相關推薦: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