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甲在某市有一棟位于六層頂樓的住房一套。為了利用頂層空間,甲與該市長安廣告公司簽訂了在樓頂懸掛廣告牌的合同。長安廣告公司為此向甲每年支付使用費2萬元。廣告牌掛上后,被該樓其他房主乙、丙、丁等人發現,認為甲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要求甲予以補償,甲則斷然拒絕。以下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甲有權以自己名義與長安廣告公司簽訂合同并獨享收益
B.甲構成表見代理,空間利用合同合法有效
C.房頂空間屬于各房主共有,甲無權單獨處分
D.甲的行為構成侵權,其所得2萬元屬于不當得利,應當沒收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甲雖然住在頂層,但僅對其住房空間部分享有專有權,對樓頂空間則與其他房主共同共有,因此,甲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由于廣告公司應當知道頂層住戶對空間沒有專有權,因此不構成表見代理。如果其他房主追認甲與廣告公司的合同,則合同有效,其他房主對租金有權分享;如果不予追認,則合同無效,但2萬元的租金已經履行部分無法恢復,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由全體住戶分享收益,未履行部分應當返還廣告公司。但不管怎樣都不能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