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涉嫌盜竊罪,法庭審理查明其實施盜竊行為時剛滿15歲。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退回檢察院,建議決定不起訴采集者退散
B.商請檢察院撤回起訴
C.判決宣告朱某不負刑事責任考試大論壇
D.裁定終止審理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其中不包括盜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6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裁判:……(六)被告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由此,選項C是正確的。來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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