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葉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百草公司申請破產,法院指定甲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律師事務所租賃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辦公室的行為不違反破產法的規定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B.甲律師事務所有權處分千葉公司的財產
C.甲律師事務所有權因擔任管理人而獲得報酬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D.如甲律師事務所不能勝任職務,債權人會議有權罷免其管理人資格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企業破產法》第22條規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指定管理人和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依據該條規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同時賦予債權人會議向人民法院申請更換不能勝職務管理人的權利。管理人有取得報酬的權利。選項C符合法律規定,表述正確,不是本題正確答案。選項D的表述錯誤,是本題的正確答案。債權人會議有權申請法院更換不能勝任職務的管理人,而不是自己有權直接作出罷免的決定;《企業破產法》第25條規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七)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九)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本法對管理人的職責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依據該條第6項的規定,選項B表述正確,非本題正確答案。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應保持中立地位,選項A所表述的行為,看似有違其要求,但是就本題所給信息很難判斷其違反了破產法的規定,且本題是單項選擇題,最佳答案是選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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