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于公務員交流,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調研員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B. 公務員應當服從機關的交流決定;本人也可以主動申請交流
C. 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進行
D.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但不可以與國有企業的人員交流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 D。A項正確。《公務員法》第64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ll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并不得有本法第24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B項正確。《公務員法》第67條規定,公務員應當服從機關的交流決定。公務員本人申請交流的,按照管理權限審批。C項正確。《公務員法》第65條第l款規定,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D項錯誤。《公務員法》第63條第l款規定,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故D當選。
22 關于假釋,下列正確的選項是:
A. 一般情況下,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分子,都適用假釋
B. 對于累犯以及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C. 刑罰執行一定時間后,才能適用假釋,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D.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l0年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根據修正后的《刑法》第81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可知ABC選項均錯誤。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D 項正確。
23 某縣法院對于該縣檢察院移送的張某綁架案進行庭前審查,關于法院審查后的處理方式正確的是:
A. 發現張某綁架過程中有殺害被害人的情節,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中院審理
B. 發現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將案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C. 發現本案張某在看守所脫逃了,法院應當中止庭前審查
D. 發現本案材料不足,應當要求檢察院日內補送材料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 D。本案考查的是法院庭前審查的處理方式。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8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審查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權提起自訴;(2)不屬于本院管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3)不符合前條第2項至第8項規定之一,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3日內補送;(4)依照《刑事訴訟法》第l95條第3項的規定宣告被告人無罪后,人民檢察院根據新的事實、證據重新起訴的,應當依法受理;(5)依照本解釋第242條的規定裁定準許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重新起訴的,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6)符合《刑事訴訟法》第l5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或者退回人民檢察院;(7)被告人真實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訴訟法》第l58條第2款規定的,應當依法受理。對公訴案件是否受理,應當在7日內審查完畢。根據該條文第l、2項的規定,選項A錯誤,因為本案可能判死刑,縣法院沒有管轄權,應當退回檢察院處理;C也錯誤,因為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而不是中止審理。根據該條文第3項的規定,D項正確。另外庭前審查只是程序性審查,并不對案件進行實質審理,因此事實和證據問題不屬于此階段的審查范圍,所以B項錯誤。
24 對下列哪一情形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A. 在走私普通貨物、物品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
B. 在走私毒品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情節嚴重的
C. 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的
D. 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的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A。根據《刑法》第157條第2款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數罪并罰,故A項中的情形應數罪并罰。根據《刑法》第347條第2款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l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第2款、第3款、第4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故B項不當選,應按走私毒品罪定罪。《刑法》第318第1款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故C項不當選,應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根據《刑法》第321條第2款的規定,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2)所使用的船只、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3)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4)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故D不當選,應按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本題考查暴力抗拒檢查的處罰規定。屬于法條記憶題。選項中的四種情況性質是相同的,但刑法規定對選項BCD中的情況都按一罪處罰,同時提高法定刑。故本題選A。
25 甲與乙參加丙的婚禮后,由甲駕車回家,乙坐在后排座位上,甲經過一路口,突然闖紅燈,撞上經過此路口的行人丁,乙見狀對甲說:“趕緊走,現在沒有人看見。”甲加大油門,狂奔5公里。丁因得不到及時的救助而不幸身亡。甲因交通肇事被依法逮捕,對乙的行為的 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不構成犯罪
B. 構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C. 與甲構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 構成故意殺人罪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刮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題中情形符合這一規定,甲的行 為構成交通肇事,而乘車人乙指使肇事人甲逃逸,致使被害人丁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乙應當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故C項正確。
26 下列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 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不得制定規章,應當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B.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收取費用須由法規規章規定
C. 行政法規應由國務院起草、討論和通過,國務院部門不能成為行政法規的起草單位
D. 有規章制定權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據法律制定規章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D。根據《立法法》第72條的規定,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不可以由一個國務院部門單獨制定規章,但可以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據此,選項A錯誤。根據《行政許可法》第58條第l款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收取費用,必須由法律、行政法規作特別規定,規章和地方性法規都無權規定。據此,選項B錯誤。根據《立法法》第57條的規定,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組織起草;但是,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10條的規定,行政法規可以由國務院的一個部門或者幾個部門具體負責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國務院法制機構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據此,選項C中“行政法規應由國務院起草”、“國務院部門不能成為行政法規的起草單位”的說法錯誤。根據《立法法》第73條第l款的規定,省級政府和較大的市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據此,選項D正確。
27 下列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是:
A. 甲唆使乙搶劫丙,乙后以在微博上公布丙的不雅照片為由,向丙索取大量財物
B. 甲將乙綁架,關在自己家中,被前來串門的丙看見,甲于是讓丙給乙妻子打電話勒索贖金
C. 甲從某廠的車間偷了大量的機器零件,搬到廠外的樹林中,由于東西太重,于是找車,這時遇見了司機乙,請求其幫忙,乙知道是贓物,但仍然幫甲把將東西拉走
D. 甲在為某公司辦理代理進ISl藥品業務過程中,答應幫助該公司采取偽報品名、少報
數量、低報價格和夾帶的手段,逃避海關監管,先后幫助該公司走私11起,偷逃應繳納巨額關稅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 C。根據刑法理論,在認定共同犯罪時,應當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說。這種學說認為,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為與共同的故意,那么在重合犯罪內,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在此前提下,又可分別定罪。在A選項中,甲教唆乙實施搶劫但乙卻實施敲詐勒索,兩人在敲詐勒索的范圍內成立共同犯罪。在B選項中,甲將乙綁架,并讓丙打電話勒索贖金,由于綁架行為是繼續犯,因此丙的行為屬于事中共同犯罪。在C選項中,甲的盜竊行為已經既遂,故乙的行為只能單獨成立《刑法》第312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D選項中,甲明知他人實施走私行為,仍提供幫助,對此,《刑法》第l56條規定: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因此,甲的行為構成走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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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某省人民政府違反國務院農業部的有關規定,國家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批準后對該省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如該省政府對此罰款不服,應當向哪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 該主管部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B. 該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C. 該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D. 該主管部門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4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該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D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29 某公安局刑警于某在辦理一起案件中毆打犯罪嫌疑人田某致其重傷,以涉嫌刑訊逼供罪被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發現負責偵查該案的徐某是被害人田某的表妹,于是申請徐某回避。則下列何人有權決定徐某的回避?
A. 公安局局長
B. 檢察院檢察長
C. 法院院長
D. 檢察委員會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B。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的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嘲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槍察院立案偵查。對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由此可見,本案應由檢察院負責偵查。徐某是檢察人員。《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l款:“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據此可知,徐某的回避應由檢察長決定。B項正確。
30 甲、乙、丙共謀對丁女實施奸淫,三人到丁女家樓下后,甲覺得心中害怕,就勸乙、丙放棄,乙、丙不聽勸告,甲就在樓下等候,后乙、丙上樓將丁女擊昏,對其實施奸淫,離開時二人把丁女床頭抽屜里的一萬元現金拿出來均分,甲對此并不知情。對此案的認定,下列正確的選項是:
A. 甲、乙、丙構成****罪、盜竊罪的共同犯罪
B. 對于****罪而言,甲是犯罪中止,乙丙屬于犯罪既遂
C. 根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為全部責任”原則,甲對乙丙二人的全部行為負刑事責任
D. 此案甲、乙、丙僅就****罪成立共同犯罪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在共同正犯中,如果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為l但其他正犯的行為導致結果發生的,均不成立中止犯,都是犯罪既遂。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為全部封任原則”指在共同故意前提下實施的犯罪行為。甲對于盜竊罪和乙丙并無故意,所以不需對盜竊罪負刑事責任。故D項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