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判斷,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 李某以殺人故意對王某實施暴力,造成王某重傷休克。李某以為王某已經死亡,為隱匿罪跡,將王某扔人湖中,導致王某溺水而亡。李某的殺人行為與王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B. 李某綁架王某的兒子丙,向王某索要贖金,王某接到勒索電話當即報警,警察解救人質時,由于判斷失誤,誤將人質丙當作李某射擊,導致丙死亡,李某的綁架待為與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C. 司法工作人員李某為了迅速查清案件事實,刑訊逼供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不堪忍受折磨,當晚回到看守所席割腕自殺。李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
D. 李某重傷王某后逃跑,王某在被送往醫院后因主治大夫擅離職守而延誤搶救,造成王某死亡。李某的傷害行為弓王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A項,扔入湖中的行為依附于殺人行為,所以李某的殺人行為與王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B項,通常而言,人質死于綁匪之手的應當歸咎于綁匪,是綁架的加重犯,包括警方解救行動造成人質死亡的,一般也應歸咎于綁匪。但警方解救時出現嚴重失誤,非正常造成人質死亡的除外。B項中即是警方嚴重失誤導致人質死亡,中斷了綁匪的行為與人質死亡的因果關系。C項,不應認定是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轉化犯。注意,對于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非法拘禁這類犯罪的“轉化犯”,需要行為直接導致的傷亡結果,要求較高,但是對于綁架這類兇惡犯的加重犯;不必要求綁匪的行為直接造成受害人死傷。D項是典型的因果關系中斷。
42 王某在商場見一婦女為購一衣服正欲付款,遂上前一把抓過該婦女手中的2000元錢。并罵:“不像話,不和我商量就來買東西。”王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A. 搶劫罪
B. 搶奪罪
C. 詐騙罪
D. 招搖撞騙罪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王某趁他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雖然其假借熟識被害人的口吻,但是不能掩蓋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使用的也是公然奪取的手段,應當以搶奪罪論處。故B項當選。
43 某人民檢察院反貪部門,在收到一份舉報某高官貪污公款的材料后,進行了詳細審查。但發現該材料中反映的情況僅屬于一般的違紀行為,則其應當如何處理?
A. 應當做出立案決定
B. 應當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C. 應當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D. 應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根據《高檢規則》第l84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寫明案由和案件來源、決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據,由偵查部門在15日以內送達控告人,同時告知本院控告檢察部門。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后l0日以內申請復議。對不立案的復議,由人民檢察院控 告檢察部門受理。控告檢察部門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審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訴人提供有關材料,認為需要偵查部門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偵查監督部門辦理。人民檢察院認為被舉報人的行為未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主管機關處理。故C項正確。
44 某公安機關偵查人員李小偉,涉嫌刑訊逼供被立案偵查,偵查中,偵查機關欲組織被害人對本案涉案人員進行辨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本案欲進行辨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B. 在辨認前,偵查人員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被辨認人的具體特征
C. 可以讓幾位被害人同時進行辨認,必要時可以有見證人在場
D. 辨認時將李小偉混雜在3個同類對象中進行干擾 、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 B。本題考查的是辨認的有關規則。根據《高檢規則》第257條的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檢察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和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或場所進行辨認,也可以讓被害人、證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或者讓犯罪嫌疑人對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檢察長批準。根據《高檢規則》第258條的規定,辨認應當在檢察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檢察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在辨認前,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被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征,避免辨認人見到被辨認對象,并應當告知辨認人有意作虛假辨認應負的法律責任。所以選項B正確。又根據該規則第259條的規定,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被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名辨認人單獨進行。必要的時候,可以有見證人在場。所以選項C錯誤。
根據該規則第260條的規定,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時,被辨認的人數為5到l0人.照片5到l0張。辨認物品時,同類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張。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愿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并應當為其保守秘密。所以D項錯誤。
45 甲、乙為劫取財物將在河邊散步的丙殺死,當場取得丙隨身攜帶的現金2000余元。甲、乙隨后從丙攜帶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總經理。兩人經謀劃后,按名片上的電話給丙的妻子丁打電話,聲稱丙已被綁架,丁必須于次日中午12點將10萬元現金放在某處,否則殺害丙。丁立即報警,甲、乙被抓獲。關于甲、乙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搶劫罪和綁架罪并罰
B. 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和綁架罪并罰
C. 以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并罰
D. 以故意殺人罪、侵占罪和敲詐勒索罪并罰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本題考查搶劫中故意殺人的定性以及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甲、乙為劫取財物將在河邊散步的丙殺死,當場取得丙隨身攜帶的現金2000余元,由于故意殺人行為只是搶劫的行為方式,因此只能認定為搶劫罪一罪。考生應當注意,為了劫財而殺人的,只能定搶劫罪一罪,不能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和侵占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等。故排除B、D項。
甲、乙隨后敲詐丙妻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其不構成綁架罪的原因在于丙此時已經死亡,綁架罪要求必須真實地綁架被害人。未實際綁架被害人而捏造被害人被綁架的虛假信息敲詐他人的,構成敲詐勒索罪。故排除A項。
46 鄧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期間患有重病,需要保外就醫,鄧某欲申請監外執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應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
B. 應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原終審人民法院批準
C. 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對鄧某監外執行的執行
D. 如果鄧某在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其居住地的公安機關應及時通知批準監外執行的機關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2012年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0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故A、B錯誤。
2012年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故C正確。
2012年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257條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人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故D錯誤。
47 張某涉嫌故意傷害,被提起公訴,本案被害人李某也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一審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對于本案刑事部分的判決,下列主體有權獨立提出上訴的是:
A. 張某
B. 李某
C. 張某的近親屬
D. 一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 A。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6條的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張某作為本案的被告人,有獨立的上訴權,所以A正確。張某的近親屬如果要上訴的話需要經過被告人同意,不屬于獨立上訴權主體。所以C錯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的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5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可知,李某作為本案的被害人不能針對刑事部分的判決提出上訴。所以B錯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可知,地方檢察院對于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出抗訴,而不是上訴。所以D錯誤。
48 向某因為涉嫌偷稅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人員在對向某訊問過程中,因為向某拒不交代罪行,抵觸訊問,對其進行威脅,于是向某對其罪行供認不諱,但向某同時辯解是被他人脅迫所為。偵查人員根據向某的口供找到了記載他人脅迫其偷稅的錄音帶,同時為了進一步獲取證據,在未取得搜查證的情況下對向某家進行了搜查,并找到了記載偷稅數額的賬本。法院在對該案進行審理的過程中,下列證據不能用來作為定案根據的選項是:
A. 向某的認罪口供
B. 向某的辯解
C. 根據向某口供找到的錄音帶
D. 在向某家搜查到的賬本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本題考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范圍。《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故A當選。雖搜查不符合法律規定,但其并未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故.D項不選。
49 關于瀆職罪的犯罪主體,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 本類罪的主體只包括自然人主體,單位不能構成本類罪
B. 本類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C. 本類罪的主體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中國共產黨的各級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級機關的公職人員
D.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中的一部分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瀆職罪的犯罪主體雖然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是也有些犯罪,如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其犯罪主體也可以為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以選項B不正確。根據刑法規定,瀆職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為瀆職罪的主體;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級機關岡為行使一定的國家權力,有些職權行為還 相當重要,所以這些機關的公職人員也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范圍之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中的一部分顯然正確。故B項當選。
50 下列哪種情形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A. 某縣新建的批發市場進行招商,由于地段好,客流量大,所以本地商戶蜂擁而上,某外地商戶李某出價高所以搶得一個較好的攤位,令本地人惱火萬分,他們唆使工商局工作人員陳某以不按時交納管理費為名,強行將攤位的執照摘走
B. 某市居民李某向市檢察院舉報本市公安局長陳某收受賄賂草菅人命,結果檢察院檢察人員段某為徇私情,將舉報人的情況透露給陳某,導致李某被打擊報復,造成二級殘廢
C. 某市消協接到消費者舉報某市場大量批發注水肉,遂組織工作人員將該市場封閉,結果造成無辜商戶李某經濟損失2000余元
D. 某國有企業工人李某在日常作業中受工傷,按規定應得撫恤金5萬元,但該企業以經營效益不好沒錢為由拒絕支付該筆款項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本題主要是考查對第1、3、6項的理解。A項屬于第1項規定的情形;B項中,段某的行為并不代表檢察院的意志,是徇私枉法的個人行為,屬于《刑法》的凋整范圍;C項中,由于消協不是行政機關,所以雖然李某的經營自主權被侵犯,卻不能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予以解決;D項中,國有企業不是行政機關,雖然撫恤金的截留違反法律規定,但卻只能由《勞動法》來規范,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