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判決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的是?
A. 張某被判拘役
B. 李某被判罰金
C. 王某被判死緩
D. 劉某被判有期徒刑(監外執行)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刑罰的執行機關。根據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的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所以本題只選答案D。選項A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選項B應當由法院負責執行。選項c應當由監獄負責執行。
32 夏某和鄰居發生糾紛,將鄰居砸傷。轄區派出所接到報案后,將夏某帶回派出所,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為由對其處以1000元的罰款,并責令其賠償鄰居醫藥費800元。關于上述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派出所的處罰行為是違法的,超越了派出所的職權范圍
B. 派出所責令夏某賠償鄰居醫藥費800元是合法的
C. 派出所的處罰是否合法取決于鄰居的傷勢是否構成輕傷害
D. 夏某如果不服派出所的行政處罰,應以派出所所屬的公安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行政機關必須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行政行為,超越職權范同的行政行為是違法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1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巾縣級以}二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可知,A項正確 該法第9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呵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知B項所述是錯誤的。根據上述第91條的規定,警告、5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派出 昕作出;,即派出所作出罰款、警告處罰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授權,《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0條第 3款規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出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閃 此派…所具備行政主體的資格,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故1)項錯誤依題意.A項正確。
33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下列哪一項情形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A. 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情節嚴重的
B. 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致其傷殘的
C.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其他被監管人,情節嚴重的
D.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情節嚴重的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依據《刑法》第248條的規定,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 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32條(故意殺人 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4 甲對自己在銀行工作的姐姐乙說要推銷保險,向乙要來十位銀行儲戶的個人信息,用這些信息制成10張信用卡,甲的妻子丙某發現丈夫包里的信用卡,知道是丈夫造假的,就偷偷拿了5張賣給丁,丁拿這5張信用卡從銀行惡意透支l0萬元,關于上述行為,下列不正確的選項是:
A. 甲的行為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
B. 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C. 丙的行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D. 丁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限據《刑法》第177條可知甲的行為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根據《刑法修正案》第7條可知,乙的行為構成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刑法修正案(五)》第1條可知丙的行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丁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因此ACD項正確,B項錯氓。
35 關于累犯,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甲因非法拘禁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刑期自2004年8月30日至2011年8月29日。甲于2009年5月20 日被假釋,于2010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構成累犯.
B. 乙因詐騙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6年5月25日刑滿釋放,2011年5月20日因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乙構成累犯
C. 丙因間諜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2006 年7月1日刑滿釋放,2011年8月9日又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丙構成累犯
D. 丁l5周歲,因搶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刑期自2008年5月15日至2011年5月14 日。丁于2011年5月15日在出獄回家途中又犯故意傷害罪。丁構成累犯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A項第二個犯罪“交通肇事罪”為過失犯罪,因此不構成累犯;B項符合《刑法》第65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C項根據《刑法》第282條可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且已過5年,不構成累犯;D 項根據修正后的《刑法》第65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這里的“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指犯前罪時不滿18周歲或者犯后罪時不滿18周歲時均可。因此,D項說法錯誤。
36 下列與不作為犯罪相關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 司機王某將路人張某撞成重傷,生命垂危,而王某看后徑直開車離去,王某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B. 不作為犯罪都是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范,例如,遺棄罪就違反《刑法》第261條的禁止性規范
C. 《刑法》規定,丟失槍支不報罪以不報告為成立條件,屬于不作為犯罪,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過失犯罪
D. 故意殺人罪是故意犯罪,屬于純正的作為犯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A項路人張某的死亡是司機王某車撞引起的后果,與后來王某的不救助沒有因果關系;8項不作為犯罪不僅違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規范,而且直接違反了某種命令性規范。例如,遺棄罪不僅違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規范,還違反了《婚嫻法》中的命令性規范;c項是正確的,丟失槍支不報罪主觀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D項故意殺人罪也可以是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作為與不作為是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故意與過失是行為人的心理狀態,不要將作為犯等同于故意犯,將不作為犯等同于過失犯。
37 高某在某集貿市場趕集時,趁某公司會計張某不備,公然奪取其手提袋(內裝5萬元現金)并倉皇而逃,不久即被公安機關抓獲并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其委托的辯護律師姚某準備會見高某。則以下關于律師會見的說法,正確的是:
A. 姚某可以為高某申請取保候審
B. 姚某應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會見當事人
C. 姚某會見高某,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D. 姚某可以跟高某核實有關證據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A。《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A項正確。該法第37條第2款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B項錯誤。該條第3款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C項錯誤。該條第4款規定,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D項錯誤。注意:律師會見權的修改是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一大亮點。其中,如果不是委托辯護,而是法律援助辯護的話,那么律師除了要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以外,還要持有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8 甲男乙女共謀殺害乙女的丈夫丙,在乙女家中將丙灌醉后,甲覺得丙的兩個孩子(一個3歲一個5歲)礙事,讓乙女將丙的孩子帶離,乙女將孩子帶出玩。而后甲用毛巾將爛醉的丙勒死。事后乙回家還將該勒死丙的毛巾銷毀。關于本案的認定,下列不正確的選項是:
A. 乙女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
B. 乙女是從犯
C. 甲是主犯
D. 乙女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甲乙共謀殺丙,從本案乙的行為可以看出,乙是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甲是主犯,乙女銷毀毛巾的行為被故意殺人罪吸收,不單獨定罪。故D項錯誤當選。
39 甲深夜越墻闖入家中僅有年輕婦女趙某一人的家,持刀威脅要與趙某發生性關系,如果不行即用刀刺殺。趙某口頭上表示同意并往床上退,甲積極逼近。趙從身后的床上操起一把大剪刀朝甲腹部猛捅數次,跳下床跑向院外鄰居家,甲追趕數步摔倒在趙家門檻上死亡。對于趙某的行為性質認定,下列正確的選項是:
A. 正當防衛
B. 防衛過當
C. 過失致人死亡
D. 緊急避險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特殊防衛,《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故A項當選。
40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刑事辯護與刑事訴訟代理是兩種不同的制度,關于它們之間的不同,下列哪一項說法是不正確的?
A. 辯護人和刑事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具有不同的訴訟地位
B. 辯護人與刑事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享有不同的權利
C. 辯護制度中有指定辯護制度,而刑事訴訟代理則未規定指定代理制度
D. 刑事辯護是針對公訴案件而設立的,刑事訴訟代理是針對自訴案件而設立的制度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定條件下都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因此說刑事訴訟代理是針對A訴案件而設立的制度是不準確的,故D項錯誤。刑事辯護人的產生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辯護和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兩種方式,而刑事訴訟代理只有被代理人委托一種方式。因此C項正確。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約束,而刑事訴訟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進行訴訟;刑事辯護人 承擔辯護職能,訴訟代理人承擔抗訴職能,岡此兩者 的地位和權利不同。A、B項不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