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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與李某產生鄰里糾紛,張某將李某打傷。為解決賠償問題,雙方同意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調解員黃某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關于該糾紛的處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張某如反悔不履行協議,李某可就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B.張某如反悔不履行協議,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C.張某如反悔不履行協議,李某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調解協議
D.張某可以調解委員會未組成合議庭調解為由,向法院申請撤銷調解協議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法院調解與訴訟外調解的區別。本題考查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 AB選項,根據《人民調解法》第31條第1款的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該法第32條又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見,人民調解協議具有合同性質。無論原糾紛是何種法律關系,只要經當事人達成了人民調解協議,且對協議履行發生爭議,就一概轉化成了合同糾紛。故A選項正確,當選;B選項錯誤,不當選。 C選項,根據《人民調解法》第33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據此可知,調解協議經過司法確認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本題中的調解協議并沒有經司法確認,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故C選項錯誤,不當選。 D選項,根據《人民調解法》第19條的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據此可知,可以根據案情決定由一名調解員進行調解,本題中由黃某一人進行調解程序合法。故D選項錯誤,不當選。
下列哪一選項中法院的審判行為,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
A.送達法律文書
B.組織當事人進行質證
C.調解糾紛,促進當事人達成和解
D.追加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庭審的階段和順序。本題考查的是送達的概念、質證的概念、法院調解的時間范圍和必要共同訴訟人的追加。 A選項,送達法律文書,既可以發生在審前階段(如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也可發生于庭審中(如向當事人送達延期審理決定書),故A選項錯誤,不選。 B選項,質證是在庭審過程中,由訴訟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所提供的證據進行宣讀、展示、辨認、質疑、說明、辯駁等活動,故B選項正確,當選。 C選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辯期滿后裁判作出前進行調解。在征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故法院調解既可以發生在審前階段也可發生于庭審中,C選項錯誤,不選。 D選項,《民事訴訟法》第132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故追加當事人可發生在審前階段,D選項錯誤,不選。
溫某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車回家,路上不慎撞倒黃某,致其重度顱內損傷構成五級傷殘。事故發生后,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約定溫某一次性賠償黃某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8.4萬元,此次事故一次性解決后了事。后黃某以欺詐為由訴請撤銷該協議,并要求溫某賠償損失120萬元。法院受理后,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但是在庭審結束后第二天,黃某又被電動車撞倒,當場死亡。法院查明,黃某只有唯一一個繼承人黃小明,現黃小明下落不明。法院應該如何處理?
A.裁定撤訴
B.裁定中止訴訟
C.根據庭審情況直接作出判決
D.裁定終止訴訟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視為撤訴,訴訟中止,訴訟終結。考點解析: 本題為定性題,無需四個選項過一遍,只需要對案件性質作出判斷即可。 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訴訟中止。本題中,黃某作為原告死亡,需等待其繼承人黃小明決定是否繼續訴訟,因此,本案應當中止訴訟。故本題答案為B。 法條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50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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