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中國的甲公司向位于德國的乙公司出口數批貨物,德國和中國均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乙公司收到第一批貨物后將該貨物轉賣到美國,美國丙公司根據美國法認為該批貨物侵犯其知識產權。交付完第二批貨物后,甲公司發現乙公司陷入了重大財務危機,遂中止了第三批貨物的交付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知悉后向甲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約擔保。根據該公約,下列說法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不需對該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B、甲公司不能擅自中止第三批貨物的交付
C、即使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擔保,甲公司仍舊可以拒絕繼續履約
D、如果該批貨物造成了人身傷害,則賠償問題應該依據公約的規定予以解決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首先明確該公約適用于營業地位于不同締約國的合同,本題中甲乙兩公司滿足公約的適用條件。選項A正確。根據該公約的規定,賣方有義務擔保其貨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但這種擔保有地域的限制:(1)如果第三方根據使用地或轉售地國家的法律提出賠償請求,除非能夠預見,否則原賣方不承擔責任;(2)如果第三方根據原買方營業地國家的法律提出請求,原賣方應承擔責任。本題中丙公司是根據轉售地美國法提出請求,且沒有任何文字表明該地能夠被預見,所以甲公司不需承擔責任。選項B錯誤。根據該公約的規定,乙公司的情況屬于預期違約,即在合同訂立后,履行期到來前,一方明示拒絕履行合同,或通過其行為推斷其將不履行。預期違約中相對方的權利可以概括為“一個可以、兩個應該”。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同時應通知對方,當對方提供了充分的擔保后應該恢復履行。選項C錯誤。如B項解析所述,當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擔保后,甲公司應該恢復履行。選項D錯誤。該公約本身并不解決三個問題:(1)合同的效力;(2)所有權;(3)賣方對于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所以人身傷害賠償是無法依據該公約進行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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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居在北京的中國人張莫和定居在紐約的美國人湯姆在美國締結婚姻,婚后二人共同生活在北京并育有一子,主要財產在東京。后因婚姻不和決定在北京市某法院起訴離婚。根據我國法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二人結婚的年齡應該適用中國法
B、孩子的監護問題應該適用中國法、美國法或日本法中有利于孩子的法律
C、離婚問題適用中國法
D、張某和湯姆可以在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上選擇適用人任一國家的法律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A項錯誤。大家注意經常居所地一定要分婚前婚后,結婚的問題只能適用婚前的,其余都適用婚后的。年齡屬于結婚的條件,首先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再沒有的,在一方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本案中婚后的經常居所地北京不能適用于結婚問題。所以婚前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也沒有共同國籍國。在一方經常居所地美國締結了婚姻,所以結婚的條件應該適用美國法。B項錯誤。監護適用一方經常居所地、國籍國法律中有利于被監護人的法律。不考慮主要財產所在地。C項正確。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但這里的法院地法只解決能不能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還是要按照夫妻財產關系的沖突規范解決所適用的法律。D項錯誤。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夫妻財產關系所適用的法律,但是這種選擇是有限制的,只能選擇一方經常居所地、國籍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不能任意選擇。
3、關于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制度,下列哪一說法正確的?
A、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B、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經修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再開工建設
C、核設施,絕密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的建設項目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D、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準后,本級政府可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A項錯誤,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B項錯誤,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C項正確。D項錯誤,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4、小黑與小白是夫妻,將共有房屋出租給陳某。小白瞞著小黑,與陳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轉讓給陳某,后因該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小白將陳某訴至法院。小黑得知后,堅決不同意小白將房屋讓與陳某。關于本案相關人的訴訟地位,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法院應依職權追加小黑為共同原告
B、小黑應以小白侵權起訴,陳某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C、小黑應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D、小黑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案中,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小白和陳某,基于合同相對性,小黑不能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故A項錯誤。注意《民事訴訟法解釋》規定共有人可以作為共同訴訟人的情形是指: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這與本案情形不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而參加訟的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最大特點在于對本訴中的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獨立的請求權。這一條件同時也是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根據。所謂獨立的請求權,是指第三人所主張的請求權不同于本訴原告向被告主張的請求權,而是同時直接針對本訴原告和被告的。從主張來看,第三人的主張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這種獨立的請求權包括全部的獨立請求權和部分的獨立請求權。全部的獨立請求權是指請求的內容是全部否定原告和被告的實體權利;部分的獨立請求權則是指部分否定原告和被告的實體權利。本案中,小黑對于陳某和小白之間爭執的標的物主張所有權,故其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到訴訟中。D項正確,C項錯誤。
5、甲公司(賣方)與乙公司(買方)訂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采用“CIF上海”貿易術語。根據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貨物的裝運港在上海
B、甲公司有義務訂立運輸合同,并將貨物交至船上
C、對貨物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滅損風險,由乙公司購買保險
D、貨物的風險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CIF術語后面所跟地點為目的港,貨物的目的港在上海港,A項錯誤。CIF術語下,賣方負責運輸,并將貨物交至船上,B項正確。CIF術語中的保險由賣方負責,C項錯誤。根據2010年通則,CIF術語下,貨物的風險在裝運港裝上船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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