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關于民事法律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是:()
A、甲承租了乙的門面房經營酒吧,月租金30萬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根據政府的要求從2020年2月3日至5月20日不能營業,損失慘重,甲有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法律關系
B、已故評書藝術家單某的聲音極具特色和吸引力,甲高度模仿單某的聲音在某市無線廣播電臺給乙公司的產品做廣告,收入頗豐,甲的模仿行為沒有侵犯單某的肖像權
C、甲、乙參加單位的足球比賽,甲踢飛的足球打在接球的乙的鼻子上,造成乙鼻梁骨骨折,花去700元醫療費,應當由甲承擔侵權責任
D、民事責任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之一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563條規定了合同當事人的法定解除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給“新冠肺炎疫情”定性為不可抗力,因此A選項中的甲有權提出解除租賃合同,A項說法正確。《民法典》第994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第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第1020條規定,合理實施下列行為,屬于合理使用肖像,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1)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2)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3)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4)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5)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同時《民法典》又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可見,高度模仿單某聲音做廣告牟利行為屬于侵犯肖像的行為,甲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而選項B說法錯誤。《民法典》第1176條關于自甘冒險(自陷風險)行為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因此,C選項中乙的鼻梁骨骨折的后果自負,甲不承擔侵權責任。C項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內容,可見民事責任不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因此,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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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人黃雯與14歲的越南人胡志杰在泰國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胡志杰為其選購一批翡翠首飾,胡志杰在緬甸以黃雯的名義向緬甸藍月珠寶公司訂購了幾款翡翠飾品。后黃雯以胡志杰無代理能力為由拒絕向緬甸藍月公司支付價款,緬甸藍月公司向我國某法院提起訴訟。若本案各方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法院的下列哪個做法是正確的?
A、法院應依中國法認定胡志杰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若依越南法胡志杰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泰國法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我國法院應認定胡志杰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C、對于黃雯和胡志杰的代理關系是否成立的問題,法院應適用越南法
D、對于胡志杰代理訂購行為是否有效的問題,法院應適用緬甸法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A項錯誤,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因此應適用越南法。B項錯誤,據前所述,認定胡志杰民事行為能力適用越南法,應認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C項錯誤,意思自治優先,無意思自治,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的民事關系,適用代理關系發生地法律。D項正確,代理適用代理行為地法律。
3、2015年5月1日,方某駕車違章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張某懷孕三個月。方某的父親與張某簽訂書面贈與協議:“如把孩子順利生下來,就送10萬元給孩子。”方某生前立下遺囑:“待我死后,所有遺產歸父親所有。”2015年12月1日,孩子順利出生。方某的父親拒絕支付10萬元并主張繼承方某遺產,各方產生爭議。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贈與協議簽訂時。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權利能力。故贈與協議無效
B、方某死亡時,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權利能力
C、方某的遺囑合法有效,孩子不能繼承方某的遺產
D、如孩子娩出時即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一方面,根據《民法典》第1155條的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據此可知,在胎兒接受贈與的情形下,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且該協議在性質上屬于附生效條件的贈與協議,在條件尚未成就前,該協議成立但未生效而非無效。故A、B項錯誤,不當選。D項正確,當選。另一方面,根據《民法典》第1141條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據此可知,未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對應當保留的必要部分的處分無效,故C項亦錯誤,不當選。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4、中國與甲國均為《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的締約國。甲國法院審理一民事案件,需向在中國境內的某中國人調取證人證言。根據該公約及我國相關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甲國訴訟代理人可直接在中國向該證人獲取證人證言
B、甲國法院可將請求書交中國外交部,請求代為取證
C、中國可以該請求書不屬于司法機關職權范圍為由拒絕執行
D、甲國駐中國領事代表可在其執行職務范圍內,向該證人獲取證人證言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A項錯誤,我國原則上不允許自行取證。B項錯誤,請求書應轉遞司法部。C項正確,《海牙取證公約》僅限于調取已經或即將開始的司法程序的證據。D項錯誤,使領館取證的對象只能是其本國公民。
5、張某是A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B公司向風發銀行申請貸款1000萬元,張某代表A公司和風發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為B公司的融資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貸款期限屆滿,風發銀行要求A公司承擔保證責任,A公司辯稱,張某系越權擔保,其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若B公司系A公司股東,風發銀行除了擔保合同,還向法院提交了A公司同意擔保事項董事會決議,則A公司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B、若A公司與風發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A公司的擔保事項已經內部有權機構授權,則可直接認定風發銀行是善意的
C、若風發銀行向法院提交了A公司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A公司稱該決議上所有股東的簽字均為張某偽造的,則A公司可因此免于承擔擔保責任
D、若風發銀行向法院提交了A公司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A公司稱該決議上所有股東的簽字均為張某偽造的,則該決議在公司內部系無效決議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A項正確,越權擔保中,相對人善意,則擔保有效。若相對人風發銀行能夠證明對A公司同意擔保的決議進行了合理審查,則能夠認定為善意。若B公司系A公司股東,則為“對內擔保”,根據公司法規定,應當由“股東會決議”而非董事會決議。此時,風發銀行證明其對董事會決議進行了審查,有明顯的過錯,不能證明為善意。B項錯誤,若僅是保證合同中的約定,不能免除風發銀行作為相對人對A公司同意擔保的決議進行合理審查的義務。C項錯誤,相對人僅有對決議進行形式審查的義務,沒有實質審查的義務。D項錯誤,“內容”違法,決議無效。本題中,該決議內容為同意A公司為B公司提供擔保,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并非無效的決議。該決議系法定代表人偽造,未召開股東會,屬于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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