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仲裁裁決和民事訴訟裁決.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當事人可以依據訴訟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能依據仲裁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B、仲裁原則上不應當公開審理,但是仲裁裁決必須公開;訴訟原則上應公開審理,必須公開宣判
C、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行判決;仲裁不得先行裁決
D、判決書必須由全體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裁決書不必須由全體仲裁員簽名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仲裁裁決。根據《仲裁法》第51條第2款的規定,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A項錯誤。根據《仲裁法》第40條的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既包括仲裁的過程,也包括仲裁的結果,B項錯誤。根據《仲裁法》第55條的規定,C項錯誤。根據《仲裁法》第54條的規定,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因此裁決書不必須由全體仲裁員簽名,故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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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的匯票遺失,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公告期滿后無人申報權利,甲申請法院作出了除權判決。后乙主張對該票據享有票據權利,只是因為發生意外事件導致未能在判決前向法院申報權利。關于乙的權利,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有:()
A、乙可以向法院申報權利
B、乙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C、乙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法院申請再審
D、乙可以在3年的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考查對利害關系人權利的救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1款的規定,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本題中已作出除權判決,乙無法再向法院申報權利,A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23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作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故B項正確,D項錯誤。根據《民訴解釋》第380條的規定,適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C項錯誤。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的如下處理中,錯誤的有:()
A、對在二審程序中經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未制作調解書.僅記人筆錄并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字或蓋章
B、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某審判員獨任審理上訴案件
C、對適用法律錯誤的一審判決.裁定撤銷并發回重審
D、對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一審判決,查清事實后改判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考查二審中的調解和審理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2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因此A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9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因此B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款第2、3項的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因此C項錯誤、D項正確。
4、甲將一輛汽車出賣給乙,合同約定價款40萬元,由乙分五期支付完成。甲先將汽車交付給乙,但是明確約定在乙付清全部款項之前,甲保留對該汽車的所有權。此后,甲又將該車以35萬元的價格出賣給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乙對汽車的占有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有權占有
B、因汽車已經交付給乙,乙即取得汽車的所有權
C、丙對甲、乙之間的交易不知情,可以根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車所有權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車所有權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問題。甲已將汽車交付給乙,乙直接對該汽車進行事實上的管領和控制。故乙對汽車的占有為直接占有。又因甲與乙約定的汽車買賣合同為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在乙付清全部款項之前,汽車的所有權仍歸甲享有。故乙對汽車的占有為他主占有。乙對汽車的占有是基于買賣合同的占有。故乙對汽車的占有是有權占有。因此,選項A正確。因為甲仍保留該汽車的所有權,甲、丙之間的買賣合同為有權處分,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故選項B、選項C錯誤。依據《民法典》第227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故選項D錯誤。本題正確選項為BCD。
5、甲將一套房屋出租給乙,約定租期為5年,租金每年1萬元。未經甲同意,乙將該房出租給丙,約定租期為4年,租金每年15000元。甲于知道后的第9個月對乙、丙之間的轉租合同表示異議。丙入住后,因與女友吵架,摔東西砸壞了房屋的地板。就此,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A、乙、丙之間的轉租合同有效
B、甲有權主張解除甲、乙之間的租賃合同
C、甲有權要求乙返還其基于轉租合同取得的租金差額
D、甲有權要求乙賠償地板損壞所造成的損失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依據《民法典》第718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本題中,甲在知道乙轉租后的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轉租,乙、丙間的轉租合同有效。故選項A正確,B選項錯誤。依據《民法典》第720條,在租賃期限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乙轉租收取的租金,對出租人不構成不當得利。故選項C錯誤。依據《民法典》第716條第1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故選項D正確。綜上,本題正確選項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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