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支票應當記載的事項中,哪些在出票時未曾記載,若事后不經補記,支票便不得使用:()
A、付款地
B、金額
C、出票地
D、收款人名稱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考查支票的記載事項。法律依據為《票據法》第84條至第86條第1款的規定。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由此可知,票據金額與收款人名稱屬于支票的必要記載事項,但是經出票人授權,可以由他人補記,若未補記則票據無效,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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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向乙借款,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證人欄內分別簽名。合同未約定保證方式。后借款期屆滿,甲無力償還借款。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丙、丁在保證人欄簽名的行為,構成保證擔保,丙、丁均承擔保證責任
B、因合同未約定保證方式,丙、丁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享有先訴抗辯權
C、因合同未約定保證方式,丙、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無先訴抗辯權
D、乙有權不起訴甲。而直接起訴丙、丁,丙、丁各承擔一半的保證責任
參考答案:A,B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保證合同的形式與保證的方式問題。《民法典》第685條第1款:“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保證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保證人和債權人訂立的保證合同;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在主合同訂有保證條款,并有保證人的簽名:保證人在主合同中未訂保證條款,但在保證人欄中簽名的。因此選項A正確。《民法典》第686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本案應視為一般保證,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故B正確,C錯誤。《民法典》第687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本案丙、丁享有先訴抗辯權,必須先起訴甲,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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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于自然人監護問題,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甲喪夫后,外出打工,將5周歲的孩子委托給某家政公司照看,在此,家政公司是委托監護人,當孩子侵犯他人權利時,家政公司均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B、甲、乙離婚,6周歲的孩子隨甲一起生活,當孩子出現侵權時,乙不需要承擔責任
C、甲喪夫后,欲攜幼子乙改嫁,此時,乙的爺爺有權申請法院指定其為監護人
D、甲15周歲,精神存在智障,對于甲確定監護人適用未成年人的規定,同時,如果甲與丙簽訂了買賣電腦一部的合同。合同無效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在將被監護人委托給受托人的情形下,被監護人發生侵權的.原則上承擔責任的依然是原來的監護人,受托人在有過錯的情形下,才與原監護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故A應選。當夫妻離婚后,孩子作為被監護人跟隨其中一方生活的。被監護人發生侵權時,首先由和被監護人共同生活的一方來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經濟能力的,則責令另一方共同承擔。故B應選。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當然監護人,這意味著只要父母有一方尚在,且沒有不適合做監護人的情形。其他人沒有資格請求確定其為監護人,故C應選。對于未成年人而言,確定監護人適用關于未成年人監護的規定,D項中,15歲的甲同時存在精神智障(此種表述,未說部分智障,就是全智障),是民事無行為能力人。《民法典》第20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21條第1款規定:“不能辨認自已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據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單獨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若獨立進行則為無效,故D項不選。
4、甲因服裝買賣與乙發生糾紛,于A區法院起訴乙,A區法院依法適用小額程序審理該案,下列法院行為合法的有:()
A、允許甲口頭起訴、乙當場答辯
B、對乙的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后.允許乙就該異議上訴
C、安排審判員丙獨任審理該案
D、未在判決書中列明所有證據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考查簡易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的特點。《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故A項正確。《民訴解釋》第278條規定:當事人對小額訴訟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故B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條、第138條、第141條規定的限制。故C項正確。《民訴解釋》第282條規定,小額訴訟案件的裁判文書可以簡化,主要記載當事人基本信息、訴訟請求、裁判主文等內容。故D項正確。
5、甲個人獨資企業準備在其他地方設立分支機構,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B、應當向甲企業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C、甲企業對分支機構的經營承擔無限責任
D、甲企業的投資人最終對分支機構承擔無限責任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考查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AC選項正確,B選項不正確。法律依據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4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D選項正確。法律依據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的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根據該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最終責任由投資人承擔,并且投資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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