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對乙享有2015年7月10日到期的60萬元債權,到期后乙無力清償。經查,乙對丙享有50萬元的借貸債權,清償期已屆滿7個月,乙在此期間一直堅持去函反復催要。同時,乙對兒子丁享有8萬元的贍養費請求權。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如乙、丙間的借款協議有仲裁條款,則甲行使代位權應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請求丁向自己清償8萬元
C、如甲對丙提起代位之訴,則丙可以對甲主張丙對乙、乙對甲的履行抗辯權
D、如甲行使代位權勝訴,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都應從乙財產中支付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約定的仲裁條款,不能約束債權人。所以甲行使代位權不能仲裁,加之,代位權的行使,需以訴訟的方式提出,故A項錯誤。《民法典》第535條第一款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據此乙對丁的贍養費請求權。是專屬于人身的債權,所以甲不能代為行使債權。故B項錯誤。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可以行使的抗辯權分別包括:原債的抗辯(乙對甲的抗辯)、次債的抗辯(丙對乙的抗辯)、代位權的抗辯(丙對甲的抗辯);C項就分別屬于次債的抗辯和原債的抗辯。故C項正確。《民法典》第535條第二、三款規定:“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據此在代位權中,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可先由次債務人丙承擔,最后由乙最終承擔,而不是選項所描述的“都應從乙財產中支付”。故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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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銀行與乙公司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乙公司以其一棟價值2億元的房屋設定抵押,用來擔保乙公司未來即將發生的連續借款,抵押擔保的金額不超過1.8億元,債權確定期間為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月1日。合同簽訂后,雙方去登記機關辦理了抵押登記。約定期間內。乙公司分5次向甲銀行借款,共計1.5億元。2017年6月,甲銀行將對乙公司的債權轉讓給了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債權讓與協議簽訂后,通知了乙公司。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若甲銀行沒有轉讓債權。則其應在2019年1月1日之前行使抵押權,否則抵押權消滅
B、如甲銀行對乙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權,則其可在1.5億元范圍內優先受償
C、在債權確定之前,經甲銀行與乙公司約定,甲銀行部分轉讓債權時,最高額抵押可隨之轉讓
D、甲銀行將債權轉讓給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時,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考點】最高額抵押《民法典》第419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本題中,主債務訴訟時效是3年,經過抵押權期間后,關于抵押權的狀態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是產生抗辯,另一種認為是抵押權消滅。從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案例公報來看,抵押權消滅是實踐中的做法。這意味著,一旦過了抵押權期間,抵押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撤銷抵押登記,故A選項正確。《民法典》第420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既然是在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度內實現優先受償,則意味著,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余額低于預定的最高限額的,則在實際發生的債權范圍內進行優先受償;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余額高于預定的最高限額的.則在預定最高限額的范圍內優先受償。本案中,約定的最高限額是1.8億元,實際發生了1.5億元的債務.則在實際發生的范圍內優先受償即在1.5億元的范圍內受償,故B選項正確。《民法典》第421條規定:“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所謂部分轉讓債權的,最高額抵押不得轉讓,其適用的前提有二:其一是債權尚未確定,其二是債權部分轉讓。之所以有這樣的限制,其背后的法理基礎是,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是未來連續發生的債權。其擔保的使命是面向未來的。因此對于過去發生過的債權讓與,最高額抵押不得轉讓的限制是有必要的。本案中.在債權確定之前,甲銀行與乙公司約定有效,故C選項正確。甲銀行將債權轉讓給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時債權已經確定,而且債權的讓與是整體轉讓,此時作為從權利的最高額抵押權,當然應該一并轉讓,故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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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輝公司開具一張金額500萬元的匯票,收款人為潤恒公司,付款人為豐安利銀行。潤恒公司收到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萬鼎公司,萬鼎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中央公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果中輝公司出票時記載“不得轉讓”,則該票據無效
B、如果潤恒公司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則中央公司對潤恒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權
C、如果中輝公司破產,豐安利銀行可以拒絕對中央公司付款
D、如果萬鼎公司背書時附條件,則該背書行為無效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票據法》第27條的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如果后手進行了轉讓,后果是該轉讓行為無效而非票據無效,所以A項錯誤。根據《票據法》第34條的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這里所謂的“不承擔保證責任”就是指后手的被背書人對原背書人不能進行追索,所以B項正確。根據票據的無因性原理,出票人破產不構成付款人拒絕付款的正當理由,所以C項錯誤。根據《票據法》第33條的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這意味著背書行為仍然有效,所以D項錯誤。本題答案為B。
4、甲、乙、丙為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現甲欲對外轉讓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A、甲必須就此事書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見
B、甲只需要取得乙或者丙一人同意即可
C、在任何情況下,乙、丙均享有優先購買權
D、如乙、丙均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由甲決定購買比例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考點】股權轉讓《公司法》第71條第2款、第3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
5、甲創作《太陽代表我的心》,經甲授權乙演唱了該歌曲,丙公司擅自將該歌曲上傳到網站上供網友免費下載,丁電臺擅自將該歌曲在節目中廣播。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丙公司侵犯了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B、丙公司侵犯了乙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C、丁電臺侵犯了甲的廣播權
D、丙公司侵犯了甲的發行權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考點】著作權侵權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丙公司的行為侵犯了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A選項不選。根據《著作權法》第39條第1款第6項規定:“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的權利。”丙公司的行為侵犯了乙作為表演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B選項不選。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丁電臺的行為侵犯了甲的廣播權,C選項不選。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丙公司的行為沒有侵犯甲的發行權,D選項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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