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evin是法國人,現受雇于中國某電動汽車銷售公司,于2013年5月到8月在中國境內工作,無住所。在此期間,Kevin的下列哪些收入應當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向我國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 )
A、中國公司向其支付的報酬2萬元人民幣
B、Kevin應邀到南京某電動汽車銷售公司做講座,取得授課報酬8000元人民幣
C、從國外取得的稿酬,折合成人民幣大約為1600元
D、在中國出版書籍所得稿酬2萬元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C選項不當選。題意告知Kevin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并且居住不滿183天(半年),所以他屬于“非居民納稅人”。他僅就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C選項是中國境外所得,不再依我國個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見《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第2款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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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或者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的,審計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直接封存被審計單位準備轉移的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
B、凍結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涉案存款
C、審計機關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D、對上述違法行為有權予以制止
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A.B選項不當選。“封存資產”措施要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凍結存款”措施要向法院提出申請。見《審計法》第34條第2款規定:“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必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C選項當選。見《審計法》第44條規定:“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或者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審計機關認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定,并將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D選項當選。見《審計法》第34條第3款規定:“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3、某市稅務局經過調查,發現興達公司擅自銷毀賬簿并且拒不提供納稅資料,市稅務局有權采用下列哪些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
A、參照全國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B、按照興達公司的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C、按照興達公司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D、按照興達公司上年度投入宣傳的廣告費用核定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A選項不當選。該選項考查點很細微,錯在“全國同類”,應是“當地同類行業”。D選項不當選。“公司上年度投入宣傳的廣告費用”難以準確反映公司的收入水平,所以不能作為核定其應納稅額的依據。B、C選項當選。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47條規定:“納稅人有稅收征管法第35條或者第37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①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②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采取本條規定的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應納稅額。”
4、某商業銀行兼并省內多家瀕臨倒閉的信用社后,經營狀況急轉直下,到2008年底,發生大規模的擠兌,導致該行的其他業務無法正常進行,大量賬內貸款難以收回。經過銀保監會批準,該行由工商銀行接管。現接管期限屆滿,該商業銀行無法恢復正常經營能力,擬申請破產,則下列判斷不正確的是:()
A、該銀行的破產原因應是不能支付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B、該商業銀行應當在申請破產時同時提交債權債務清冊、財務會計報告以及清算方案
C、該商業銀行破產應優先償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息,有剩余再支付職工工資
D、該銀行股東大會可以決定是否進入破產程序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商業銀行的破產規則。A選項錯誤。當選。商業銀行的破產原因是單一原因,即“不能支付到期債務”。B選項錯誤,當選。商業銀行申請破產,需要滿足破產原因、銀監會批準等條件.但不需要提交清算方案等。見《破產法解釋(一)》第6條規定:“……受理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債務人依法提交其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有關材料,債務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債務人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所以在破產申請時,無需提交。C選項錯誤,當選。商業銀行破產清償的順序是: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稅→債權。(《商業銀行法》第71條)D選項錯誤,當選。商業銀行破產要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僅股東大會決議尚不能啟動破產程序。
5、2019年3月,劉女士到某4S店購買一臺高檔轎車。價值66萬。且經過店員的反復推薦,原本打算全款買車的劉女士,選擇了廠家的“E金融”服務,選擇了貸款購車。4月初,劉女士被通知可以辦手續提車了,遂到4s店辦理手續,此時被告知“E金融”服務有1.5萬服務費。劉女士雖然心生疑慮,但為了盡快拿到愛車就按要求交了該筆費用。結果,愛車拿到手以后.剛打著火開出不足3米,尚未離開4S店,便發現發動機漏油。劉女士就此事與4S店反復交涉,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關于劉女士的維權之路,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劉女士有權要求退貨
B、劉女士只能要求修理
C、4S店侵犯了劉女士的知情權
D、劉女士有權請省消協代表其進行訴訟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本案中,車主購車完成尚未開出4S店即發生漏油情況.該產品的質量不合格顯而易見。經營者提供的商品質量不合格,消費者有權根據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更換、修理。沒有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的,也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所以本案中劉女士的情況有權選擇退貨,A項正確。B項,根據上文分析,要求修理只是劉女士的一項請求權利.并非唯一的請求權利,所以表述錯誤,另外,“只能”作為錯誤標簽,基于邏輯判斷.也應被認定為錯誤。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對于經營者提供的金融服務,服務費的收取標準、收取形式等是此服務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經營者應如實向消費者告知。但本案中,4S店向劉女士推薦分期付款的金融服務,對于1.5萬的服務費事先未向其說明,手續完成后才提到有這筆費用。因此認定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了侵害,C項正確。對于“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中消協或省級消協才可提起公益訴訟,本案中,只是劉女士個人與4S店的沖突,尚未達到“公眾”事件的程度。另,對于消費者個人的維權訴訟,消費者協會只能提供支持或幫助.不可直接代表消費者訴訟,所以D項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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