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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責任的概念
證明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應當承擔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如果當事人未能盡到上述責任,則有可能承擔對其主張不利的法律后果。
【小貼士】
1.真偽不明是證明責任發生的前提。
2.當事人是證明責任的主體,法院不承擔證明責任。
3.對案件中的同一事實,只能由一方當事人承擔證明責任,而不能雙方當事人都承擔證明責任。
4.證明責任由哪一方當事人承擔是由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預先確定的,在訴訟中不存在證明責任在原被告之間轉移的問題,也不存在當事人約定證明責任的問題。
5.證明責任是一種擬制或假定,可能與案件的客觀事實不符。
/ 02 /
證明責任的分配
證明責任的分配是指案件所涉及的事實由誰來負責提供證據。
一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
(一)合同糾紛
1.主張合同關系成立、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合同成立、生效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
2.主張合同關系變更、消滅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合同變更、消滅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
3.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證明責任;
4.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證明責任。
(二)侵權糾紛
原則上由原告證明侵權構成要件,由被告證明免責、減責事由。
(三)勞動糾紛
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證明責任。
【小貼士】
主張積極事實的當事人應當對其主張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而主張消極事實的當事人對其主張的事實不承擔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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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責任的特殊分配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由于案件事實的特殊性,法律在確定證明責任時免除了由原告對主張的事實首先進行證明的責任,而由被告承擔證明責任。
無過錯責任
| 高度危險作業 | 由加害方對受害方有故意承擔舉證責任。 |
環境污染 | 由加害方對有法定免責事由或無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 |
動物致害 | 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對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承擔舉證責任。 | |
產品責任 | 由產品生產者對法定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 |
其他
| 專利糾紛 | 由侵權產品生產者對產品制作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
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 | 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對自己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 |
共同危險行為 | 由實施危險行為者對損害與其行為無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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