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國務院某部對一企業作出罰款50萬元的處罰。該企業不服,向該部申請行政復議。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在行政復議中,不應對罰款決定的適當性進行審查
B.企業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可以口頭委托
C.如在復議過程中企業撤回復議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復議申請
D.如企業對復議決定不服向國務院申請裁決,企業對國務院的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考點】行政復議審查、委托代理、撤回復議申請、復議最終裁決
【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復議機關除了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以外,還可以對其合理性進行審查。
選項B錯誤。《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據此可知,企業不可以口頭委托。
選項C錯誤。《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選項D正確。《行政復議法》第十四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答案】D
4.縣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盜竊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并經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縣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訴,市中級法院改判李某無罪。李某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縣檢察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B.李某申請國家賠償前應先申請確認刑事拘留和逮捕行為違法
C.李某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自羈押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
D.賠償義務機關可以與李某就賠償方式進行協商
【考點】國家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程序與期限
【解析】選項A錯誤。《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選項B錯誤。根據舊《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在司法賠償中確認程序是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必經程序,而新《國家賠償法》則取消了這一程序。
選項C錯誤。《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選項D正確。《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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